小偷偷了摩托车,逃跑途中碰死了人,小偷也不治身亡,死者父母要车主赔偿对吗?

桃花岛主谈球论道


而小偷偷东西,本身心理上是相当慌张的,在逃跑过程中慌不择路,因为紧张出了车祸,碰死别人,作为小偷家属,就应该承担无辜之人死亡的赔偿,而小偷自己也不治身亡,那是他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而摩托车车主怎么看也没有任何责任,根本就不需要赔偿,即使法律途径,也不可能让摩托车主赔偿。

摩托车主本身属于受害者,而一切的祸端就是那个死亡的小偷,他才是祸根的起源,这一切都是围绕小偷而发生的事故,不应该让摩托车主为此买单。

小偷家属的这种索赔毫无根据,也根本没有任何道理,他们如果去索赔,那还真是属于厚颜无耻,在这件事故中,真正的受害者就是小偷撞死的无辜路人,那个路人才是最为冤枉的,小偷家人应该为其死亡承担一些事故责任。

至于说摩托车主,他是受害者,不应该为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件事情本身不是他的责任造成的惨痛后果,只能说小偷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不过现在也不治身亡,那是他罪有应得,怪不得任何人。


珞珈社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小偷偷了摩托车,逃跑途中碰死了人,小偷也不治身亡,死者父母要车主赔偿,对吗?

您的问题有一点不够清晰,就是:该交通事故中有两个死者,一个是被小偷碰死的无辜者,一个是小偷本人。您说的死者父母,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死者的父母,那么按理说,既可以是小偷的父母,也可以是那个无辜者的父母,还可以是两个死者的父母。

不过,本案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无论是无辜者的父母,还是小偷的父母,都不应当向车主请求赔偿,车主都无须赔偿。

如果死者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这样的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会驳回这样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在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上,主要依据的原则和精神是,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

盗抢车,车主已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此种状态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行为实施者即盗抢者承担全部责任,让车主承担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会助长盗抢者的气焰,让他们盗抢的时候更加肆无忌惮、后顾无忧。

所以,死者父母要车主赔偿,是不对的。


陈群律师


古时有一人房子在建,晚一贼上房行窃摔伤,贼上告皇帝,

帝日:所告何人?

贼诉:张三建房,没安全警示,我去房上行窃摔伤,吾皇作主,判张三负责。

帝日,是,命太监传张三,张三下跪,帝大怒曰:大胆刁民,建房不抓安全,判全责。

张三山呼万岁,诉曰并非我责,乃泥工误工未来。

帝怒命太监传泥工李四,帝怒,尔身为手艺人,胆敢误工,李四诉:启秉万岁,并非民责,乃木匠材料未作好,所未施工。帝怒命太监传木匠王五,王五诉,并非民责,乃盖匠未盖木材,无料作。帝又命太监传盖匠赵六,赵六诉,并非民责,因老板没砍树,无材盖。

帝大怒建房人,终究是你之罪,大打三十板,判银50两,给贼治伤。建房人说:万岁爷明察,我建房,他如果不上房行窃怎么能摔伤,他是咎由自取。

帝思之曰:把贼传来,尔好逸恶劳,行窃乡里,摔伤乃咎由自取,岂要人家赔。判日:处绞刑,那贼自知难逃一命,就大声诉,请快点绞死我,快点。帝曰,你不怕死,还要快点,贼说,我要快死去当玉皇大帝。帝曰,你贼眉鼠眼,岂能当玉帝,只朕才能当,命太监给自己套上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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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丢了,报案后车子没找到,车主却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

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你也许不相信,但是他是真实存在的,其中原委让人唏嘘不已。

我们那有一对很好的朋友,甲过得比较好,有一辆摩托车,而乙比较穷,比较好面子。有一次乙出去会朋友,就去甲那里借车,可是甲的家里很忙没在家,可是院门没锁,他看到车上有钥匙🔑,就留了个纸条就骑走了。


天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都由不得人!乙出了车祸,碰死了一个老人,自己也不治身亡,真是车祸猛于虎呀!乙身上没有证件,警察只有调查车主信息……

甲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警察带走了,一个连带责任,让他到后来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最后赔了不少钱,媳妇不理解差一点上吊自杀,真是赔了摩托车又扔了钱,你说找谁伦理去呀!

建议大家,如果车丢了,抓紧时间报案,不要到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呀!

车祸猛于虎,请安全驾驶!


桃花岛主谈球论道


车主是应该赔偿的,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属机动车,也就是和汽车一样,现在的朋友借汽车都要负联带责任的,如果借车的人没有驾照,或酒驾丶醉驾,保险公可不负责赔偿,而且,车主还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个骑走摩托车的人既然留条了,车主不报警,就等于同意出借车辆,这理还有骑车人是否有驾照丶是否带头盔,出事故后,交警要对车辆检测,刹车及相关性能是否合格,综合起来才能定车主是否有责,而且,根据情况才能定车主承提百分之几,要是骑车人,无证丶酒后或醉驾且没带头盔等,那车主责任极大,所以,朋友之间借车一定问清楚,借车时去吃饭,回来时醉驾,那车主就完蛋,出故事保险不赔车主联带,大家注意点啊。


手机用户68414509096


小偷偷车,忙中出错,自己被撞死,还连累了别人。这种事如果真的发生了,那么责任一切都应该是小偷的,怎会让车主负责呢。

首先,小偷偷车,这有错在先啊,如果让车主来赔偿,岂不是间接地在保护小偷,想必这样的法律,是不会存在的吧。

还有,车已经被偷走了,跟原车主还有一毛钱的关系吗,很显然没有了,既然跟原车主没有关系了,车已经不属于原车主的了,怎么还能找人家的麻烦。法律不会这样平白无故地冤枉好人的。

究竟是谁找了车主来赔偿,如果是小偷的母亲,那么这是在无理取闹,应该按扰乱公共秩序罪来处理(尽管失去了儿子心情可以理解,但你这么做太过分了),如果是路人的母亲找车主,那只能说:您找错人了啊。

偷了一辆车,搭上了两条鲜活的生命,这个代价太大了。尤其是那个路人,招谁惹谁了,就这样无辜地被夺去了生命。小偷不仅仅是偷,还应定为谋杀。

总之,世事无常,人生短暂,在有限的生命里,多做一些有意义的善举吧,小偷小摸终究会犯大毛病,都好自为之吧。


说天评地盐城哥


看到这个问题,心里一阵好笑,想起一个古老的故事:有一个人,老婆有了外遇,偷偷跟人私奔了。这个人气急败坏之下,找了东邻找西邻。说他的老婆跑了,邻居们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跑了老婆怨四邻的故事。

就跟这个小偷的家人一样:你家的儿子偷了别人的摩托车,逃跑途中撞死了人,自己也被撞死,这能怨得了车主吗?我想天下再另类的法官,也不会判摩托车车主有罪,相反到是小偷的家人,如果这个小偷不满18岁,他的父母是要负监护责任的。


把阳光熬成汤


失主不但要赔偿小偷,还应当为小偷父母养老送终,因为是你看管不当造成小偷得手,又因小偷是骑你的摩托车摔死的。另外失主所在小区物业看管不当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公安机关也应当承担赔偿,因为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小偷偷车得手并摔死的主要原因!


用户1285266655182


很多事情看起来合理却不合法,合法却不合理。

小偷偷了摩托车,逃跑时碰死了人,小偷也身亡,死者父母有权要求车主赔偿吗?这个问题分两方面回答。

首先,死者家属向小偷追偿是正常法律程序。但只有小偷的遗产可以赔偿,小偷家人没赔偿义务,可以从小偷分割财产中赔付。

其次,两个死者家属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车主陪偿。

如果车主报案,派出所有备案,这个情况,车主是没任何责任的。

如果车主没报案。那么,法院会判车主连带赔偿责任。

最关键问题是报没报案这个环节。

当然,车主赔偿很多人认为不合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车主先赔偿后再追究小偷的赔偿,可小偷已死亡,估计是竹蓝打水了。

俗话说,喝口凉水惊牙,盐罐生蛆,就是说人倒霉,坐在家里飞来横祸。车主车辆被盗不说还被告上法院赔钱。真的很冤。

前面说到,很多东西合理不合法。本题就是这种情况,车主的车是借人还是看管不周,还须调查。

不管怎样,如果车主没报案,估计车主要破财的。

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教!


汽车机械事故鉴定


估计题目应该是被无辜撞死的第三人父母主张车主赔偿是否正确。简单说下个人观点:

观点一: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很显然摩托车撞死人并非车主驾驶,而是小偷驾驶被盗车辆慌不择路才导致了第三人死亡后果,死者的死亡后果与小偷驾驶被盗摩托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而小偷承担这部分责任,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车主是否承担责任?个人认为不需要,车主车辆被盗以后主动追赶是一种正当的自力救济行为,法律并不禁止,而且如果可以追究车主的责任,那么就应该也追究生产摩托车厂商的责任,追究车主父母的责任,小偷父母的责任,如此循环往复没有任何意义。

观点二:鼓励维权,但不鼓励滥用诉权。

公民权益被损害依法维权的,应当值得鼓励,但是作为维权者应当知晓维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至少无论是法律人还是普通民众都能凭直觉判断出该案当中车主对于第三人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

滥用诉权不仅不会得到圆满的结果,反而只会增加双方的讼累,没有意义<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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