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案例和悲痛到底誰來負責

案件一

劉某, 17 歲,因犯盜竊罪、搶劫罪和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劉某小的時候,父親很疼愛他,隨著劉某的長大,父親對他的愛就越來越少,甚至討厭他。只要劉某稍不聽話,父親就打他、罵他。上初中以後,父親打得越來越兇,常常把他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的。每想到要捱打,就不敢回家 , 只好在大街上游蕩,肚子餓了就去食品店裡偷。這樣,漸漸認識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青年,跟著他們到公共汽車上扒竊、去居民區裡撬門擰鎖、在學校門口攔路搶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進派出所裡進行教育,每次父親從派出所將他領回家後,對他又踢又打。父親打得越厲害,劉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多。最後一次是父親用鐵鏈子把他鎖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親用細鐵條狠狠地打他時,不論他怎麼求饒,父親都不肯放手,他突然發現身邊有一個小方凳,就提起來朝父親砸去,正好砸在父親的額頭上,加之用力過猛,致使父親昏倒在地,經檢查,為嚴重腦外傷,至今還留有嚴重的後遺症。案發後,劉某說:當初父親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動不動就打就罵,更不要把我往死裡打,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案件二

陳某, 17 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 “ 黑狀 ” ,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裡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裡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藉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案件三

張某, 16 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裡偷偷往家裡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裡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成了一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 “ 揀 ” 回家 。父母總是誇獎他有本事, “ 顧家 ” 。上初中以後,張某迷上了網吧,為了有錢進網吧,張某把 “ 揀 ” 到的東西拿去賣,後來又夥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進高檔舞廳。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夥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自行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的案例和悲痛到底誰來負責

【法律分析】

一、不良家庭教育是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看了以上這些沉重的案件,我想,類似這樣的案件數不勝數。隨著社會的進步,家庭教育越來越呈現出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一定程度上促成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侵犯子女合法權益的現象普遍存在,例如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使子女輟學等,這些子女如果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保護,會比其他人更容易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二是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不會正確矯治或縱容子女的這種行為,從而使子女逐漸走上犯罪道路;三是離異家庭子女的家庭教育體系不完善,家庭的破裂不僅給未成年子女幼小的心靈造成很大心理傷害,而且對他們今後的生活、教育也產生很多負面影響,例如父母離婚後,把孩子當成互相報復的工具,甚至不給付子女撫養費、教育費,致使子女的生活和學習不能得到保障,在此情況下,未成年子女心中充滿痛苦、仇恨等極端的情緒,影響他們完善的人格和健康成長;四是家庭中的一些不良因素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孩子成長,例如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具有賭博、吸毒、偷竊等不良的嗜好;五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態度或方法不當,例如溺愛、要求過於嚴格或放任不管、侮辱人格等,致使子女形成錯誤的人生觀。

未成年的案例和悲痛到底誰來負責

據 2002 年 12 月 8 日 《北京晚報》報道:在我國,有 70% 的家庭教育不合格,其中有 30% 的家長對孩子過分保護,造成孩子的依賴性極強,自我生存能力很差; 30% 的家長屬於 “ 過分干涉 ” 型,喜歡束縛孩子的想象力和創造性;另有 10% 的家長採取嚴厲打罵的形式,導致孩子畏縮、懦弱的個性或走向另一個極端變得粗暴、野蠻;而懂得用溫暖、平等、理解和引導的方式來教育孩子的家長卻相當有限。據 北京市 少管所 1999 年的統計,在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中被家長溺愛的佔 18.2% ,經常受家長粗暴打罵的佔 7.2% ;北京市少管所的另一項數據顯示,來自單親家庭的未成年犯佔未成年人罪犯總數的 34% 。據 安徽省 淮北市公安局對 60 例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案件進行調查,其中有 87.5% 的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據 河北省 少管所的調查,失足少年中,父母有不良嗜好,行為不端,受過行政拘留以上處分的佔 33.4% ;家庭結構殘缺,父母感情不合,離異或分居的佔 37.3% 。據上海的調查統計,在各類家庭中僅佔 5% 的單親家庭中,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數佔全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人數的 30% 。

二、正確教育未成年子女,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父母的法定責任。

父母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俗話說,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因此,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的先導和奠基,又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明確的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不得讓不滿 16 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不得對未成年人放任不管和迫使其離家出走,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父母應當嚴加管教或者配合學校將其送入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三、未成年人的權利保障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基礎和關鍵。

家庭教育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中央電視臺曾經報導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個 15 歲的男孩,因經常被父親打罵而離家出走共 12 次,每次都是外地的警察將他遣送回家,記者問他:你認為你會不會犯罪?男孩回答:我認為我會犯罪,因為父母對我不好,我剛 15 歲,打工沒有人要我,說我是童工,可我要活下去呀,那麼我只有去偷、去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權利保障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基礎和關鍵。因此我們要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就要首先從家庭教育入手,解決家庭教育所暴露出的問題,真正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這不僅要求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導未成年子女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加強法制教育、自護教育、責任意識教育和心理教育,預防未成年子女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父母要樹立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意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父母的侵犯;對於離異家庭的子女,父母要提高法律責任意識,認識到撫養教育子女是他們的法定義務,不要把孩子當成出氣筒;同時我們希望,我國應儘快建立起監護人監督制度和國家監護制度,各級政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居委會或村委會和全社會應當切實作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的案件及時有效的投訴和處理,以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健康的、安全的、關懷備至的家庭生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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