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獄中坐 刑從“天”上來 90後詐騙慣犯舊罪未除又添新罪 法院:再加一年

“被告人陳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與前犯詐騙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接到判決的這天,對陳某某來說一定是個非常難忘的日子。回顧這幾個月,他怎麼也不會想到,還在監獄服刑的自己,會因曾經犯下的另一起詐騙案,被再次審判,又添刑罰。尚且年輕的自己,因曾經犯下的過錯,在這獄中的日子,又漫長了一些。

陳某某,1990年生人。2017年初,柯某某為了實施網絡詐騙活動,聯繫到陳某某,讓其為自己製作“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假營業執照和百度推廣賬戶、網址等手續,陳某某在明知其詐騙目的前提下,為其製作了以上手續,並從中獲利人民幣5000元。同年5月,柯某某利用上述手續,製作網站,發佈低價售賣二手車的虛假信息,騙取磐石居民王某某人民幣43800元。

磐石市人民法院辦案中查明,陳某某因犯詐騙罪,於2018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在廣東省某監獄服刑。2019年6月,磐石市公安局民警將陳某某從監獄解回,由磐石市人民法院審判。

陳某某到案後,意識到了所犯錯誤和案件的嚴重性,立刻向公安機關提供偵破柯某某的詐騙犯罪線索,並被查證屬實。

磐石法院認為,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但念其能夠自願認罪,並提供偵破柯某某犯罪的重要線索,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無論自己曾犯下什麼樣的過錯,都要為其付出代價。哪怕陳某某已經在監獄服刑,在面對新的案件時,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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