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靈臺縣公安局獨店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案,違法行為人馮某某被警方依法做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9月29日,靈臺縣獨店鎮居民張三(化名)報稱,有人打電話、發短信騷擾其妻子,嚴重干擾了他們的正常生活。接到報警後,獨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調查,查明馮某某自今年8月份以來,以交朋友為由,多次打電話、發騷擾短信給張三妻子,以排遣寂寞。然而,他的不法行為,已嚴重擾亂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
1 警方提示
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指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多次指3次(含3次)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對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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