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在企業改制後的歸屬是怎樣的?

李勇材


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企業改制,企業改制是指企業所有制的改變。簡單來說,就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改組為公司制的過程。通常我們所提到的企業改制是指國有企業的改制,但廣義上也包括其他性質企業的改制,比如集體企業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改制、中外合作企業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類型的非企業單位,比如事業單位改制,也被統稱為企業改制。企業改制的目標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隨著企業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業將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自己的改制目標。通過改制,有些企業改組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有些企業改組為有多個投資者的有限責任公司,有些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體企業、鄉鎮企業還可能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的目的,其實就是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型企業組織形式。

以國企改製為例,一般由政府出面組織協調國企改制事宜,首先要對於原國企進行資產清查。依據清查結果協商、協議解決由某一家公司接收原國有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同時接收全部或部分負債。原國企的負債是否由新接收公司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需要在政府的協調下具體協商協議。如果在原國企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新接收方不會接收與資產不對等的負債。那麼剩餘的債務就會通過原企業破產清算解決。債務人(銀行或其他單位)就只能收回部分款項或部分債務。如果原國企資產負債比較對等,新接收企業可以資產、負債同步接收,債務也就自然由接收方承擔。總的來說,原企業債務歸屬沒有統一的規定和統一做法。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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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在企業改制後的歸屬是: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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