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兒孫重複享受拆遷安置待遇 合肥男子偽造公章被判緩刑

為使兒孫重複享受拆遷安置待遇,孔某某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向拆遷安置部門遞交虛假的證明材料,以期再次享受拆遷待遇。日前,經肥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孔某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肥西縣法院一審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8年,孔某某兒子和孫子的現戶籍所在地拆遷,但其兒孫兩人2016年在原戶籍所在地已享受過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為使兒孫兩人能夠再次享受拆遷安置,孔某某隱瞞兒孫已獲拆遷安置的事實,在到其兒孫原戶籍居住地開具未享受拆遷安置的證明文件未果後,電話聯繫一個辦假證的,製作了其兒孫原戶籍地鎮政府的印章,並加蓋在未享受拆遷安置的證明文件上。

隨後,孔某某將加蓋假公章的證明文件提交到其兒孫兩人現戶籍地的鎮拆遷辦。該鎮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在核查材料真實性的過程中,發現孔某某提交的證明文件上的印章與其原戶籍地鎮政府的印章不符。經鑑定,證明文件上的印章是偽造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孔某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案發後,孔某某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法院考慮到孔某某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法對其宣告了緩刑。(丁麗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