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未明確診斷及相應治療方案,致患者搶救無效而死亡

【摘要】褚某某因身體不適,到被告醫院門診就醫,該院門診診斷為心房纖顫、上呼吸道感染併發肺炎,經搶救後病情無好轉,患者褚某某死亡。2019年4月2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院方未能根據褚某某當時病情及時儘早請相關科室會診,未能明確診斷及確定相應治療方案,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應承擔褚某某死亡30%的過錯責任,賠償234294.41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咯血,醫療過錯,明確診斷,治療方案

醫療糾紛訴訟:未明確診斷及相應治療方案,致患者搶救無效而死亡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一.引言

未明確診斷及相應治療方案,致咯血患者搶救無效而死亡,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焦某海、焦某輝等與x市x區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9)X1602民初1042號”。

二.基本案情

褚某某因身體不適,於2018年1月5日上午9時許,到被告醫院門診就醫,該院門診診斷為心房纖顫、上呼吸道感染併發肺炎,並主訴“咳嗽咳痰4天伴咯血9小時”當日9時30時許入住該院內二科,褚某某繼續咯血等因病情加重至當日11時,由重症醫學科會診後轉入重症醫學科搶救治療,經搶救後病情無好轉,且逐漸加重,於2018年1月6日00:59突發心臟驟停,1月6號1點10分醫院通知患者家屬,告知患者褚某某死亡。

三.裁判結果

參考鑑定意見,本院認定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應承擔褚某某死亡30%的過錯責任。2019年4月25日法院判決,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焦某海、焦某輝、焦某永、焦某麗支付各項賠償金234294.41元。

四.討論

(一)患方認為:患者褚某某以心房纖顫,上呼吸道感染併發肺炎去被告處住院治療,當日12點後轉入重症監護室治療。轉天1點10分醫院通知患者家屬,告知患者褚某某死亡。原告認為,被告的診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沒有對患者對症治療,沒有對患者病情預防處置方案記錄,漠視患者生命,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二)醫方辯稱:司法鑑定書分析論證理由不充分,內容粗糙含糊,所述內容沒有真實可靠和可以讓人信服的完整、充分、合理的證據,無客觀實質性的內容可以判斷患者死亡損害結果和醫院的診療有因果關係,鑑定內容含糊、論證證據不充分,前後矛盾,不符合事實,且建議過錯參與度的評定跨度較大,定性定量不準,應該不予採納。醫院在患者的診療過程中不存在過錯,無賠償責任。我們認為患者死亡是因患者的疾病所致,任何疾病都存在著不可預測和控制的發展結果。

(三)醫療鑑定意見:被鑑定人褚某某死亡的損害結果與x市x區醫院方未盡到高度謹慎注意義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綜合考慮到被鑑定人褚某某入院時疾病病情、經治醫院病歷資料記載及x市x區人民醫院診療水平等因素,建議:過錯參與度評定為15-40%。

(四)法院觀點:褚某某因病入住被告醫院後,院方應該根據褚某某當時病情及時儘早請相關科室會診,以明確診斷及確定相應治療方案;同時,應該就患者褚某某目前病情、可能發展等向褚某某及其家屬明確告知,並取得其書面簽字知曉。另外,院方存在對患者褚某某住院期間部分病情記錄不完整等,不能完整反映出院方對患者褚某某搶救及治療用藥過程。

【參考資料】1.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2.醫療糾紛:無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醫後死亡,醫院的搶救存在過錯應承擔35%責任。3.“引禮入法”與醫事法律的建設。4.醫療糾紛:輸注中藥注射液時疏於監測,導致藥物過敏造成患者死亡。5.最高人民法院醫療案例12號:病歷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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