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會如何處理?

田慧雨


首先我們參加完之後一般會準備多份標書,中標人在中標後,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積極主動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中標人持已簽訂的合同、中標通知書、履約保證金繳款收據(如有)、投標保證金繳款收據(以上均為原件)到採購與招標管理中心開具退還保證金通知單,然後持上述材料到財務處會計科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手續。

投標完成後,招標機構或招標代理只要告訴投標人技術標與商務標的得分情況就可以了,標書是不需要退還的。這也是招標機構或招標代理防範爭議(如果有,調出標書就可以複查了)而做的必要措施

擴展資料: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52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各類招標項目關於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規定略有差異。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

投標人作為要約人,向招標人(要約邀請方)遞交投標文件之後,即意味著響應招標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競標或者修改投標文件;而一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作出承諾,則合同即告成立,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接受,並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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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本保存 副本處置方式不同

“未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正本由採購中心存檔15年,副本保存1個月後銷燬處理。原則上,採購人只保留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副本,投標供應商無論中標與否,均不得帶走投標文件。”山東省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採購部負責人李深河介紹說。

“所有投標文件正本均存檔,保存15年,副本1年後銷燬。”山西省晉城市政府採購中心張曉敏表示,中標通知書和投標文件不僅是簽訂採購合同的法律依據,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副本公示期結束後交給採購人存檔備查。

“正本和副本都保存,但分開歸檔。”海關總署物資裝備採購中心相關人士介紹說,為了緩解採購檔案保存的現實壓力,該中心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一家社會檔案機構保存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

記者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採購中心瞭解到,這兩個採購中心的做法是,所有投標文件正本、副本一起歸檔保存。

“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正本我們按法律要求保存,副本採購人保存,其他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如項目無質疑,讓供應商帶走。”某中央單位部門集中採購機構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他們保存了採購項目的全套電子文件,為減輕紙質文件的存檔風險,允許未中標供應商帶走投標文件。

“站在未中標供應商的角度來說,出於總結得失經驗、保守商業秘密等考慮,供應商希望能夠退還投標文件。不過,即便採購中心保存了招標採購全流程的電子文檔,出現質疑投訴需要追溯查找時,允許帶走未中標投標文件可能會存在問題。”某省財政廳政府採購處負責人分析道。

實踐中,各地各單位對於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處理方式不同。那麼,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二、法律已明確 保存期限15年

“投標文件應該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保存,實踐中一般由採購代理機構保存。按照《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未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也屬於採購文件,保存的期限至少為15年。”天津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表示。

“審計部門往往要求提供未中標供應商的相關資料且逐一核實,檔案完整保存總比不完整的好。”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務司相關人士贊同何紅鋒的說法。他認為,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有必要完整保存並歸檔。

“根據檔案法關於檔案完整性的要求,也應當包含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否則事後怎麼證明採購過程和結果的清白呢?”某中央部分政府採購負責人有這樣的擔憂。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政府採購項目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該條第二款明確,“採購文件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要求,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採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文件,並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招標投標法》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的通行做法是將中標人或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歸檔,其他未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根據各招標單位的具體情況保留一段時間後處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十六條曾有這樣的表述:“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招標過程中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並至少保存十五年。”不過,最終審議通過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刪掉了上述內容。

三、電子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於保存紙質投標文件存在佔用空間大、丟失破損等風險,在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越來越多的招標採購單位選擇了電子保存方式。

“目前,我中心所有項目均採取電子化投標,供應商只有電子投標文件,沒有紙質投標文件。”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徐舟介紹說,供應商投標文件均保存在當地財政局建立的電子招投標系統裡,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作為採購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將依法保存15年。

記者從中國氣象局政府採購中心瞭解到,該中心近兩年組織的採購項目均完整保存了電子檔案,逐步建立起規範的政府採購檔案管理制度。

電子檔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電子投標文件能否滿足審計、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需要?這是基層政府採購工作人員最關注的話題。實際上,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電子投標文件和電子檔案的法律效力。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採購單位應當製作紙質招標文件,也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網絡媒體上發佈電子招標文件,並應當保持兩者的一致。電子招標文件與紙質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採購文件,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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