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轉眼即逝
即將伴隨著11月而來的
還有一個好消息
失業的小夥伴們
會有更多的保險金
可以領了
一起來了解下
具體上調幅度吧
↓↓↓
為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近日,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通知,進一步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兩個檔次上調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的“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等要求,此次失業保險金上調分兩個檔次,上調幅度分別為12%和7%。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3 %上調至85%。
2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3%上調至90%。
11月1日起執行
什麼時間上調?就在不遠的下個月。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金按新標準執行。
受益對象
1.我省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3.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4.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都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既然說到了失業保險金
掌上君就帶大家
來複習一下
失業保險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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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程序:
1、申請準備: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 辦理地點: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辦理材料: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上調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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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遼寧日報、大連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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