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房屋被強拆前後應該怎麼辦?

律師告訴你:房屋被強拆前後應該怎麼辦?


對於個人而言,房屋既是一項重大財產,也是一處生活的避風港、棲息所。非法強制拆除個人的房屋,不僅侵害了房屋權利人的財產權,還對房屋權利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基於以上理由及維持社會穩定等考量,法律對實施強拆房屋的主體、程序等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即便如此,在我國,違法強拆仍屢禁不止,而且,短時期此種狀況無法獲得根本扭轉。如果房屋將要被強拆或者已被強拆,我們應如何應對呢?下面,我通過一則真實的案件,向大家提出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

徐某某系海鹽縣西塘橋鎮東岡村村民,在當地擁有合法房屋一棟,房屋坐落於西塘橋街道大橋新區東港安置區XXX號。2018年4月20日,海鹽縣人民政府發佈《海鹽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為了海鹽綠能環保項目建設需要,決定對西塘橋接到東港區塊國有土地房屋設施徵收,並確定徵收部門為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徵收實施單位為海鹽縣人民政府西塘橋街道辦事處。簽約期限為2018年6月10日起至同年6月12日,搬遷期限為2018年6月10日至同年6月15日。同時將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佈。2018年6月29日,西塘橋街道辦組織大批人員,使用大型機械等設備,強制將徐某某所有的房屋予以拆除。

2018年11月20日,徐某某向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就以上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海鹽縣人民政府西塘橋街道辦事處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

經過開庭審理,2019年1月10日,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411行初66號行政判決,支持了徐某某的訴訟請求,確認海鹽縣人民政府西塘橋街道辦於2018年6月29日強拆原告徐某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一審判決送達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律師告訴你:房屋被強拆前後應該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條確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就合法建築而言,唯一合法的強拆實施主體是人民法院,而不是任何行政機關。所以,海鹽縣西塘橋街道辦並不具有強制拆除徐某某房屋的職權,所以其組織強拆徐某某房屋的行為違法。本案中,徐某某遭遇違法強拆,通過提起行政訴訟,取得了強拆案件的勝訴判決,有效地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後續與政府談判取得了籌碼,也奠定了提起行政賠償的基礎。

徐某某之所以能取得強拆的勝訴判決,一方面在於強拆行為確實存在違法之處,另一方在於其按照京益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的要求,取得了強拆的視頻、圖片等一系列證據,為法院作出判決提供了證據基礎。

那如何取得這些證據呢?首先,在強拆前,應對房屋外觀及內部狀況進行取證,拍攝視頻或者照片均可;其次,儘量把貴重物品進行轉移,遷出屋外,同時把不能轉移或者不方便轉移的物品進行清點,並製作物品清單;最後,強拆當天,對強拆的現場進行取證,可以通過錄像、拍照、錄音等方式。如果本人無法取證,可以委託其他現場人員進行取證。取證時,應重點固定組織強拆的負責人及公務車輛,從而確定強拆主體。

律師告訴你:房屋被強拆前後應該怎麼辦?


目前,我國房屋強拆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行政強拆,一種是司法強拆。行政強拆,是指由行政機關組織實施強制拆除行政相對人房屋的強拆。而司法強拆,則是指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強制拆除行政相對人房屋的強拆。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強拆屬於行政強拆。前述案例也屬於行政強拆。強拆案件中,常見的違法點主要包括行政機關不具有強拆職權而組織實施強拆,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的告知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及提起復議、訴訟的的權利等。

我國現階段的法律法規及司法政策均不支持對非法強拆進行正當防衛,因此面對非法強拆時,最好不要“以暴制暴”“硬碰硬”。因為採取這些方式,不僅無法阻止強拆,反而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乃至刑罰制裁。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所以,遭遇非法強拆後,儘量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向有關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複議或者訴訟來與非法強拆進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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