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大宅子嗎?

鄉村振興|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大宅子嗎?

【要點】

林語堂說:世界大同的理想生活,就是住英國鄉村的房子,用美國的水電煤氣設備,聘箇中國廚子,娶個日本太太,再有個法國的情人。現實一點,如果排除那些低級趣味的成份,我們現在的日子距離這個理想並不算遠,水電煤氣、衣食住行、吃喝玩樂,就算跟發達國家比,也差不到哪去。

除了房子,林語堂的理想可是“英國鄉村的房子”。出門就是一片無際的曠野,回屋就有噼啪作響的壁爐,管家就在旁邊站著,一口地道倫敦腔的:May I help you sir……。再回頭看看城裡的房子,那簡直就是圈養與放養的區別,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城裡人多,沒這麼多地方,想要住上理想中的房子,只能到鄉下去。問題來了,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大宅子嗎?有一陣子,出於各種動機,因為各種原因,很多人都想到農村去買房子,後來的情況大家也知道,大量與之相關的糾紛出現了。

乡村振兴|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大宅子吗?

【案情】

朱某是某村民小組的村民,村裡分給他家一塊宅基地,他在上面建了一座兩層樓房用於居住。農村的房子,大多都是這樣建起來的,宅基地不要錢,是村裡無償劃分的,房子是自建的,通常都很大,有個院子,但不那麼好看,沒什麼現代化的設施。

吳某也想帶著家裡人住到朱某所在的村組,但他卻不是這個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沒有獲得宅基地的資格,於是他想到了買現成的房子,然後就找到了朱某。兩人一合計,事情就談成了。2016年4月22日,朱某與吳某簽訂售房協議,朱某將自家的房屋出售給吳某,售價7.5萬元。按照協議,朱某交付了房子,吳某給了房款,帶著家人住進了那座兩層樓房。

關於這宗交易,兩家人都沒意見,但村組卻不這麼看,他們認為這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裡的,朱某無權自行處置。村民小組將朱某和吳某兩人一起告上的法庭,要求確認他倆簽訂的售房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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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高郵法院界首法庭劉玲法官主審這個案件。

劉玲法官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被告朱某與吳某等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雖然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意思表示真實,但因被告朱某賣給吳某及其家人的房產,系屬於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朱某將房屋出售給吳某時,該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在事實上也隨房一併轉讓。

但因農村村民對農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吳某購買房屋時,也不是該村集體組織成員,因此朱某與吳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據此,劉玲法官支持了村民小組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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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隨著房屋價值的激增和城鎮化建設的推進,涉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案件大量增多。涉案房屋涉及的利益巨大,難以調和,加之糾紛持續時間較長,又與特定身份關係、添附利益、歷史問題、政策變動等因素交織在一起,所以,這些糾紛通常錯綜複雜。

本案中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訂,房款已付清,且房屋完成了實際交付,最終被認定為無效,依據是我國關於農村宅基地制度設計和農村房屋買賣相關政策法規。1999年以來,國家頒行了8個有關農村宅基地及其建築物房屋流轉方面的法律文件,其中核心要義是: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建房;農村居民建房要通過村、鄉鎮、縣三級同意或者批准;非本村村民購買農村房屋雖然尚無禁止性規定,但在司法審判形成的共識中,一般持否定態度。

所以,在目前的政策法律背景下,想要在農村建成大宅子,必須符合幾個方面的條件。首先你得是村集體組織成員,擁有獲取村集體分配宅基地的資格。其次,村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條件,將宅基地的使用權分給了你。第三,通過村、鄉鎮、縣三級同意或者批准。

至於說,城裡人想通過買賣的方式取得到農村的房子,或許在英國可以,但在現在的中國,答案是:不可以。

案例報送|界首法庭

案例編撰|劉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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