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否有合理避稅及資產保全的功能?為什麼?

海風5808


有。

保險除了保障功能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還具備以下功能:1、保險――全球公認的財產保全最佳方案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和合夥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範圍包括了業主的私有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案例:美國安然公司2002年破產,其主席及首席執行官肯尼思·萊夫妻2000年2月購買了37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公司所有資產被破產清算,但這些保險受法律保護。窮困潦倒的情況下兩人按保險合同,每年可從保單中領取92萬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2、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撫養、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3、合法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合法保單財產私有化。《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其他理財工具決不具有的安全性能。4、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案例:家裡的“頂樑柱”突然去世,後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兒子為“頂樑柱”留下來的鉅額保險究竟屬於誰對簿公堂。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按照《保險法》中不看“關係”而看“受益人”的原則,將價值2162010元的“天價保單”的賠付額判給了投保人滕某某在買保險時所指定的受益人:兒子滕某。《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讓您的財富按照您的意願支配。5、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人壽保險的保險單,必須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才可轉讓或者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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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是有避稅、避債功能。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無論《保險法》、《合同法》還是《公司法》,對於人壽保險均有明確法條確定其資產隔離作用。從資產管理角度來看,不同壽險產品可以取得不同資產管理目的。例如終身壽險可以通過槓桿效應,放大壽險保額,起到資產傳承、避稅保值的效果;分紅年金,可以通過繳費期、領取期的不同設置,起到資產隔離、按需補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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