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新版”預案提高了解除預警條件

10月28日,記者由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新修訂的《蘇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正式印發。新版《預案》預警級別由原先4個級別,改為3個級別,總體降低了啟動門檻,提高了解除條件。

蘇州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新版”預案提高了解除預警條件

按照新修訂的《預案》,原先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4個級別,改為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3個級別。將3個級別對應的啟動條件分別由原先的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300、400、450以上,修改為預測未來48小時、72小時、96小時 AQI達到200以上,或監測到SO2小時濃度達到500、650、800微克/立方米以上。預測未來持續24小時AQI均值達到450以上可啟動紅色預警。同時,將解除條件由實時AQI小於150、且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保持或好轉,改為空氣質量改善到黃色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未來36小時空氣質量保持或好轉。

預警啟動程序方面,《預案》明確預警啟動模式遵循“省級指令、市級響應”原則,當收到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佈的預警信息,市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發佈預警應急響應信息,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在3小時內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各地可根據當地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管控措施也更加嚴格。《預案》明確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的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30%、40%、50%。在I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中將鑄造等行業納入限產或停產的重點行業,明確限產優先採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細化了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和揚塵防治措施;在II級、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中新增加了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電力、化工重點用車企業不得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的要求(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達到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明確了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的停用比例,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以及I級應急響應措施中新增柴油貨車、部分船舶禁行禁航措施;《預案》其它各項管控措施也按照省預案做了相應調整。

此外,《預案》新增應急豁免規定,明確對汙染治理水平國內領先、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業或生產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業或生產線,免予執行應急停產等管控措施。

(本文作者系蘇報融媒記者惠玉蘭,編輯駱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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