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之路何艱辛,訴前調解促履行

討薪之路何艱辛,訴前調解促履行

“都怪我不懂法律,才沒給員工發工資,讓你們費心了,我馬上給員工把工資發了。”隨著被告郭某赧然表態,在閻良區人民法院專職調解員釋法析理耐心調解下,受理不足兩個工作日的兩起拖欠工資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讨薪之路何艰辛,诉前调解促履行

被告郭某在某商場租賃櫃檯經營服裝生意,按商場規定,商場內所有服務人員由商場統一招聘、培訓後交各櫃檯管理使用併發工資,原告常某、劉某被分配到郭某處工作。在經營過程中被告郭某與商場發生其他經濟糾紛,郭某認為原告常某、劉某是商場招聘的便決定將商場欠自己的錢從原告常某、劉某兩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導致常某、劉某二人的工資被拖欠。常某、劉某兩員工在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分別將郭某告到閻良區人民法院。

在徵得原被告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兩名專職調解員對該兩案進行調解處理。調解員接案後經對案情的初步瞭解,根據其性質對該兩案進行合併調解。聽取被告的陳述後,調解員向被告進行了耐心的法律宣傳和後果分析。明確指出:兩原告與被告均建立勞動關係,且被告與商場寫有協議由被告對原告進行管理使用併發工資;商場與被告的經濟糾紛與兩原告沒有關係,被告以扣除勞動者工資實現自己在商場的經濟利益,不但是於法無據、於理不通,而且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經過調解員耐心解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被告終於明白了道理,做出了停止侵權的承諾。兩原告見被告認識真誠且有承諾,當場表示撤訴。在信息發佈前經調解員核實,被告郭某對欠兩原告的工資已經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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