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挖出活男嬰”事件續:爺爺是民政幹部家境殷實,為何還用“土辦法”?

“荒山挖出活男嬰”事件續:爺爺是民政幹部家境殷實,為何還用“土辦法”?

律師解讀“荒山挖出活男嬰”事件:家屬埋嬰應擔何責?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很多時候,再曲折的電影情節在現實面前都會變得蒼白。唯有現實,才能無保留地展示出人性的光輝和幽暗。

這兩日,山東“荒山挖出活男嬰”事件引發強烈關注。對於這個熱點,作為評論員,我沒有第一時間衝上去狠批。一方面,這件事太過離奇和極端,失去了某種普遍價值;另一方面,向弱者揮“道德大棒”理應慎之又慎。現實很複雜,倘若這個家庭本就家徒四壁,又因常識上的無知而錯以為孩子已去,法律自會給予判定,再多的倫理苛責或也無益。

可新京報22日晚的最新報道,讓我尤為錯愕——被埋男嬰爺爺劉某,竟是羊流鎮民政辦主任,救人者發現男嬰後還曾聯繫劉某反映情況。

鄉鎮民政辦是做什麼的呢?其職責範圍包括醫療救助、殯葬改革、殘疾人保障事業、五保供養等。通俗點說,民政部門就是給當地居民提供兜底保障的部門,守護著民眾生老病死的全過程。

作為鎮民政辦主任,劉某應該知道:這個被查出“脊柱畸形”的孩子並非走投無路,還有希望在;沒錢瞧病可以尋求政府救助,若殘疾了會有相應幫扶制度;即便不幸離世,也該履行正規的死亡認定和喪葬程序……這些都在劉某的權屬之內。

但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劉某,卻選擇了用“土辦法”解決麻煩,把生死未明的孩子埋在40裡外的荒山當中。這不僅是“知法犯法”,更有違職責倫理,也難免讓人擔心:對自己的親孫子都如此糊塗和決絕,又該如何去同情和幫扶遭遇困境的家庭?

還有個細節值得注意:在此前的報道中,劉某稱看到媒體報道才知道孩子“復活”並被村民救出。但根據新京報的採訪,救人者在救出孩子後的第九天,曾聯繫羊流鎮民政辦反映情況,當時接電話的就是劉某。

既已心知肚明,為何裝作“與我無關”?既然知道孫子“復活”,又為何不直奔醫院?早就知道“東窗事發”,為何在兩個月後經媒體曝光才到派出所投案?這其中有太多匪夷所思之處,需要通過周密調查揭開疑團。

在很多人想象中,丟棄嬰兒的多是貧寒家庭。可這個家庭並非許多人想象中的家徒四壁,相反,在當地還算是殷實。孩子爺爺是鎮民政辦主任,奶奶和媽媽則在養老院工作,一家人在鎮上住著100多平的樓房。對這樣的家庭來說,有雙胞胎兒子本該是難得的福氣。

即便“弟弟”身體有恙,在44個小時之後就做出放棄治療的決定,也顯得太過唐突。我曾見過至親在重病中離開,我能夠深刻體會“放棄”時的無奈和心痛,但對這孩子,醫生並沒有判“死刑”,且經過治療,身體各項指標良好。而回家後的7天中,他們又是如何認定孩子“已經死亡”,又為何決定奔襲數十里埋在荒山上……這其中的種種矛盾,不該是個黑箱。

就目前的各種疑點看,這家人體面的生活和偷埋嬰兒的行為之間,存在嚴重的割裂。我並不想“裝外賓”——沒準這家人存在“甩包袱”的心態,認為這個孩子是個無底洞,更何況已經有了另一個健康的男孩。此類心態並不是個別人才有。

但他不是“包袱”,是個初生的生命啊,是自己的至親骨肉。文明社會形成的標準之一,就是鄭重對待同類的生與死。生命之重,超越得失層面的斤斤計較。當劉某進入民政系統的那天起,就該懂得和尊重這番常識與原則。

如今,隨著細節不斷被披露,這件“不幸之中的萬幸之事”,越來越展現出其複雜和離奇的一面,但也越來越接近真相。期待“被埋”的事實儘早揭開。有時候,人性會露出陰暗的爪牙,法律是遏制作惡衝動的有力工具,但除了法律外,最基本的倫理道德顯然也不該被“現實算計”所汙染。

□思凝(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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