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一團夥替人暴力討債 一年獲得180多萬元“出場費”

平日置辦健身器材、拳擊手套、沙袋等訓練器材“養精蓄銳”,一旦“來活”,便穿著統一迷彩服出門討債、充當地下出警隊。這不是電影中的古惑仔情節,而是生活中的真實片段,發生在河南洛陽。

今年3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終審判決,主犯孫某(外號“洪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窩點】

主犯手下有二三十人

常年盤踞在一家銀行樓上

在洛陽市安樂鎮,提起“洪哥”的名號,當地人多有耳聞,這名34歲的男子有吸毒前科,曾被洛陽、北京警方處罰過,手底下有二三十人,常年盤踞在安樂鎮趙村某銀行的樓上。

“全都是沒有正當職業的年輕小夥子,大部分都有前科。”洛陽市公安局安樂分局案偵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李勇說。

平日裡“沒活”時,“洪哥”帶領大家健身鍛鍊,或者吃吃喝喝、打牌消磨時光。

所謂的“活”,便是替人討債或化解經濟糾紛。李勇說,“洪哥”負責外聯接活,在社會上專業為他人討要債務、化解經濟糾紛,替他人出場站隊、充當地下出警隊,並從中收取費用。

【猖狂】

暴力討債、尋釁滋事

一年獲得180多萬元出場費

當一些企業主或老闆有經濟糾紛、債務糾紛時,會私下找“洪哥”出面,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索債務,尋釁滋事。債務數目的多少、討債的難易程度,決定了每一次的出場費用。李勇說,僅2015年一年,該團伙就獲得180多萬元的“出場費”,這些費用均由“洪哥”統一分配。到了年底,對於表現好、出勤率高的團伙成員,“洪哥”也會當場發紅包,數額從千元到1萬元不等。

鄭州某公司負責人鄧某與洛陽的張某存在債務糾紛,2015年起,張某之子委託“洪哥”組織人員多次向鄧某追討欠款。

2015年10月29日,“洪哥”讓手下張某糾集人員駕車攜帶砍刀、鋼管、木棍等物趕到鄧某在鄭州的公司所在地,現場催要欠款,矛盾升級後,張某等人將鄧某強行拖入車內帶離鄭州。隨後,鄧某被帶至洛陽某酒店交給委託人張某,張某將鄧某控制在酒店房間內,繼續催要欠款。直到10月30日下午4點,鄧某才被放走。

事發後,“洪哥”給團伙成員張某10萬元的“跑事費”,並給被警方處罰的成員1萬元的“安撫費”。

【懲罰】

主犯獲刑15年

團伙涉及13項罪名

從警方調查獲取的情況來看,“洪哥”帶領的團伙涉嫌組織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窩藏等刑事犯罪9類13起,其他違法行為20餘起。

2017年3月22日,洛陽市公安局安樂分局將該涉黑涉惡線索上報後,成立了專案組對孫某犯罪組織進行專案偵查。同年4月到6月,該組織主要成員先後被抓獲或投案。

由於涉案的團伙成員多達18人,警方的起訴書就長達61頁,裝訂的卷宗也有62本。

2017年12月8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對孫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孫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組織成員張某等17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9年有期徒刑,該案18名涉黑團伙成員均獲實體刑。

今年3月28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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