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户口迁入城镇的该怎么办?

昌洲渔翁


这个问题里包含两种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已有明确规定

一.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将户口迁入城镇

修订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该条规定可知,户口迁入城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续保留,要看落户的具体地点。

二.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将户口迁入城镇

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嘚吧君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户口迁入城镇的怎么办?我家住在内蒙古通辽市。土地确权工作在今年(2019)完成了。但是,土地确权的最后期限是到2026年底结束。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确权工作要在2027年1月1日开始进行。还有7年时间。那么,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户口迁出城里的怎么办呢?以我的经验来判断。除了极特殊的原因,没有一人会把户口从我村里迁到城镇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国家沒有硬性规定,农村户口的人不能在城里买房·生活和工作。我们村现在就有很多国企的职工,在编老师,他们一手拿着国家的工资·待遇,另一只手却享受着村里村民所有的待遇,他们不但自已户口不迁走,而且娶了老婆·生了孩子,户口依然落户到农村。你说说,一个人,享受着工人·农民两样的待遇,你说谁能把农村户口迁走呢?

政策和法律是与时俱进的。如果真有在2027年1月1日前,(也就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确权证下发前),把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的,我认为,他的土地就应该收回了,因为他已经不是那个村里的人了,失去了保留土地的法律基础。再说了,到那时,由于距离第一次分地已经三十年了。这三十年得出生多少啊?这其中最大的都三十来岁了,有的都当了爹娘了。你说这部分人能在2027年不给地么,显然不能,那只有把全家户口迁到城镇的土地拿下来,给这些人补上。

再说了,咱说的话也许是多余的话。兴许国家早有打算。要不然土地承包期延长是几年前国家就颁布的事,那为什么今年土地确权就没包括那三十年呢?我想,就是这个原因。


牛倌17


原本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期应该在2027年结束的,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二轮到期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在最新一轮土地确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延长30年一直到2057年。如果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要分情况看待。

一.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将户口迁入城镇

修订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该条规定可知,户口迁入城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续保留,要看落户的具体地点。也就是说,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如果户口迁入城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情况因落户地点不同,导致结果不同。具体如下:(1)将户口迁入县城或乡镇的,可以继续保留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将户口迁入设区的市的,应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


二.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将户口迁入城镇

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由该条规定可知,户口迁入城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并且,条文明确规定不得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不再区分落户地点。也就是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无论是迁到哪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继续保留。


蓝秦说法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到后再延长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共30年,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期满。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就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在2027年期满后再增加30年至2057年,这也就意味着至少从现在到2057年这一阶段内,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会维持现有状况,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基本上不会作出调整。

假如,农户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到土地,在2019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将户口迁入城镇,对于户口迁走之后承包土地的处理,主要是看农户将户口迁入到了哪里。

如果农户将全家户口迁入到了小城镇,而又没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那么农户还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承包、使用、经营的权力,发包方不能收回农户的土地。像这种情况,适用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土地政策。

如果农户将全家户口迁入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话,那么不管农户愿意还是不愿意,他在1998所所承包的土地都会被村集体收回。像这种情况,就不适用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土地政策,因为之前土地承包权已经被收回。

假如,农户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到土地,在2019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后将户口迁入城镇,不管是农户将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还是设区的市,甚至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是农户没有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那么此农户就还可以继续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使用、经营权,村集体也就是土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农户的土地。


农村一山货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户口迁入城镇该怎么办?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新法对进城落户等农户承包土地的权益、妇女对土地承包的权益都进行了新的规定。


土地承包权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还是为了维持土地承包权的稳定,让农民把土地使用权牢牢的抓在自己手上,就好比是自己的东西都会加倍爱惜,如果是借来的东西有些人就不那么爱惜一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最重要的就是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承包权,所以对进城落户或其他原因导致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并不是一棍子打死,都不能其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而是要分情况来说。

对进城落户的农户来说,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在农村仅存的一点财产,原则上发包方不得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但有两个规定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是对于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户,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农户意愿保留其承包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如果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二是对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交回他们承包的土地和林地。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是新农人散耕,你关注的就是我关心的,喜欢的朋友不要忘了点个关注,新农人散耕每天准时为你回答,我们下一个问题不见不散。


新农人散耕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给种地的农民一个定心丸,也就是给户口在农村的农民朋友们一个定心丸,只要你的户口在农村,30年以后,你依然可以承包农村的土地的,而你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内,户口从农业户口,转移为非农业户口的,30年以后农村的土地是没有你的份了!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是要给户口在农村的农民种的,是要保证户口在农村农民的权益的,而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也就是在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之前的这个时间,把农村户口变为城市户口的人,在这轮土地承包期土地还是你的。但是30年以后,你就不可以在农村承包土地了!

也就是说,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以后,还会把土地的承包期再延后30年,但是,再延后30年,不是说按这一轮的土地承包分配方案的盘子,原封不动的直接端下去,而是要对土地重新进行分配调整的,重新调整分配的土地,才是30年不变的!

这也就是说,户口已经迁入到城镇的,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人,30年后是不会再把土地承包给他的,而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已经去世的农民的土地,也会被减掉的,而在这一轮土分配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只要你的户口还是农村的,你是会分到土地的!

还有,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内,所有新出生的孩子是没能够分到土地的,但是,在土地继续延期承包的下一个30年的时候,只要这些新出生的孩子户口还是农村的,他们都会得到土地的!

因你的户口已经迁入城市了,你的户口已经从农业户口转入了非农业户口,所以,你已经不是农民了,你已经是城里人,你也不可能再拥有农村的土地了,你也不能再占有农民的土地资源了!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从善如刘L


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二轮到期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并对农民进城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明确规定。

题主所问的土地再延包30年,户口迁入城镇的怎么办,应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你举家迁入城镇落户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继续能够保留,也要按落户的地点来区分。

如果是落户到县城或以下的城镇的,刚可以继续保留原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如果落户到设区的地级市的,则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被村集体收回。

第二种,如果2019年1月1日后你全家才迁到城镇落户的,不管是县级城镇,还是设区地级市,都可以继续保留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且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农业要发展,要解决农村人口不断增长、而土地面积有限的矛盾,必须逐步减少农民,让更多的农民进城。

但如果农民在城市里没有找到谋生的路子,没有充分融入到城里的生活,那么就可以允许进城农民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

虽然这部分进城农民可能城市、农村的资源两头都享受,但这是过渡时期,只能这么做,才能让更多农民放心进城。

另一方面,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我国农村的土地十分有限,要想养活这么多人,必须实行农业产业化,推进机械化规模经营,让更少的农民经营更多的土地。

多种措施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是趋势,是必然。农民进城落户后,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也可以有偿自愿退出,由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一种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做法,目前各地还在慢慢探索推进中,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特别是年轻一代站稳脚跟的进城农民,谁还稀罕村里的那块地呢?

总的来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户口已经迁入城镇的农村人是否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看户口迁出的时间点,具体以2019年1月1日为界。在这之前迁出的,如果进入设区市落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村集体收回,进入县城以下城镇就可以保留;如果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迁出的,不管迁到哪都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流转经营权或有偿退回承包地。

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欢迎关注头条号“桂农通”,我将继续努力为大家回答好下一个问题。


桂农通


土地承包期30年,在延长30年,承包期截止到2057年。可以说之所以以30年为一个承包周期还是为了保持土地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并且也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对于户口迁入城镇的来说,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的。我们可以依靠《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解释。

1、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户口迁入设区县的市,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退出承包权或者已经被村集体收回承包权的话,那么您的耕地就不能在进行确权或者是在2057年之前您是没有再次承包土地的权利了。

2、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户口迁入设区县的市,但是您所承包的土地仍然保留承包权和经营权没有自动退出或者被村集体收回的话,依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释,您还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并且是直接确权至2057年。而且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要求,村集体和村委会有有原则性的引导户口迁出的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土地的承包权是保留还是退出完全由您自己做主。

3、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户口迁入乡镇,无论是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以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都规定,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保留完全有农民自己决定。

对于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更加明确了对户口迁出农户、外出务工农户和妇女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小温豫生活


谢谢"胡国成1957"邀请回答问题。

具体问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户口迁入城镇该怎么办?

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发包方根据原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已经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有效。


二是2019年1月1日起,农户迁进迁出等户籍变动,根据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远景楼三农


一直以来,土地是农民的根,长久以来,农民与土地已经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年,三十年后,意味着土地将收回集体,如果土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还会继续发包,原则上还是原来的承包方。国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算是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其实有了这一政策,充分说明了之前什么土地要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农民将失去土地,这些谣言不公自破,哪怕农民将来会失去土地,那也得是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合法流转。而对于已经将户口外迁的,得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户口迁入乡镇或者县级城市的,想要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得到支持,而将户口迁入设区的市级城市的,则应当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继续承包经营的仅仅是在目前的承包期限内,如果土地承包经营到期后,村集体重新发包的,户口外迁的村民肯定已经不能够继续承包。这点我们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里面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才能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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