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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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北極星固廢網訊:北極星固廢網獲悉,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佈公開徵求《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秉持浙江精神,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要求,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落實省政府在我省全域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決定。我廳起草了《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為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時間:2019年10月23日—10月30日

聯繫人:省生態環境廳土壤處 戴巍;

聯繫電話:0571-2888505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無廢城市”建設是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通過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將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的城市發展模式。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秉持浙江精神,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要求,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省委省政府決定開展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行動。開展全域“無廢城市”建設不僅有利於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持續改善我省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有利於加快推動我省高標準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以“八八戰略”為總綱,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聚焦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廢物和農業廢棄物等各類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的難點和痛點,全區域、全行業、全方位推進汙染防治工作,穩步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全面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浙江樣本。

(三)工作目標。2021年底,完成首批 “無廢城市”示範區建設,2022—2023年底,所有設區市分2批完成“無廢城市”建設,基本實現產廢無增長、資源無浪費、設施無缺口、固廢無傾倒、廢水無直排、廢氣無臭味;2025年底,全省各地“無廢城市”建設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完成全國“無廢城市”示範省建設。

(四)工作內容及範圍。在政府層面,注重制度創新,努力構建政府引領、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共建共享機制,形成權責明晰、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行業層面,加快能力建設,發展汙染物從產生到處理全過程、從處理到服務全方位的產業鏈,促進汙染防治產業做大做強,成為我省經濟新的增長極;在社會層面,加強宣傳教育,重點培育“無廢”文化,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本次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在全省範圍內統一開展,以設區市為主體開展創建,其中首批“無廢城市”示範區建設可以縣(市、區)為主體創建,具體細則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

二、主要任務

(一)堅持能減則減,全面抓好產廢源頭減量化。

統籌推進結構調整。結合大灣區、大通道、大花園、大都市區建設,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科學佈局生產和生活空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參與,各設區市或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設區市或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省經信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抓好源頭減量管理。鼓勵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在場內開展綜合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動態化清零要求。提高廢水回用比例,強化廢水分質分流處理,源頭減少汙泥產生。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評及批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要求落實固體廢物減量化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經信廳參與)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推行垃圾計量收費。(省建設廳牽頭指導,省發改委參與)建立健全農膜市場準入制度,從源頭上保障農膜的可回收性。(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指導,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大力推動資源節約。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審核,推動工農業生態化與循環化改造,打造循環經濟產業鏈,形成有利於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循環利用的現代產業體系。(省經信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支持發展共享經濟,減少資源浪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參與)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等建設行動。餐飲企業、學校、單位食堂等全面推行“光盤”行動,推廣自主點餐計量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參與)

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到2020年,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體廢物實現全部利用。(省自然資源廳和省經信廳按照職責分別牽頭指導)大力推行綠色設計,提高產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減少有毒有害原輔料使用,培育一批綠色設計示範企業。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發揮大企業及大型零售商帶動作用,培育一批固體廢物產生量小、循環利用率高的示範企業。(省經信廳牽頭指導,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創建綠色商場,培育一批應用節能技術、銷售綠色產品、提供綠色服務的綠色流通主體。(省商務廳牽頭指導,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機關事務局參與)減少一次性包裝物使用,加快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到2020年,基本實現同城快遞環境友好型包裝材料全面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參與)。鼓勵推廣綠色建築建設,提倡綠色構造、綠色施工、綠色室內裝修。(省建設廳牽頭指導)

(二)堅持應分盡分,全面落實分類貯存規範化。

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分類標準,建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到2020年,城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到2022年,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全覆蓋,建成省級高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示範村各3000個以上。(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別牽頭指導)

推進危險廢物分類貯存規範化。督促企業做好固體廢物產生種類、屬性、數量、去向等信息核查,夯實管理基礎。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考核要求,重點抓好工業危險廢物分類貯存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達標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強化醫療廢物源頭分類管理,重點提升醫療衛生機構未被汙染的一次性輸液瓶(袋)規範化管理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指導)

(三)堅持應收盡收,全面實現收集轉運專業化。

建立完善全域固體廢物收集體系。以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為重點,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廢棄產品逆向回收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推廣小箱進大箱回收醫療廢物做法,建立完善城鄉醫療廢物收集、運輸、登記、管理機制,實現醫療廢物集中收集網絡體系全覆蓋。(省衛生健康委牽頭指導,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廢棄物收集體系,推行廢舊農膜分類回收處理,無利用價值的廢舊地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到2020年,廢舊農膜回收處理率達9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指導,省市場監管局參與)按照“誰購買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原則,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獎勵或使用者押金返還等制度,對農藥包裝物實施有效收集,到2020年,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達到9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指導,省財政廳參與)

加大固體廢物轉運環節管控力度。加強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管理,嚴格執行固體廢物轉移交接記錄制度,強化運輸過程二次汙染風險防控。(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指導,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嚴禁人為設置危險廢物省內轉移行政壁壘,保障省內危險廢物合法轉移和公平競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

(四)堅持可用盡用,全面促進資源利用最大化。

大力拓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渠道。加快開展靜脈產業基地建設,提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按職責分別牽頭指導)努力打造工業固體廢物“回收網絡化、服務便民化、分揀工廠化、利用高效化、監管信息化”回收利用體系,促進再生資源就地回收利用。構建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制,制定出臺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財稅扶持政策,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有穩定綜合利用渠道的,允許跨區域合作,促進綜合利用企業做大做強,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省經信廳牽頭指導,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參與)

加快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廣城鄉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促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拓寬產品出路。引導鼓勵回收龍頭企業以連鎖經營、授權經營等方式整合、收編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提高集約化、規模化水平。到2020年,培育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骨幹企業30家以上,再生資源利用率達到90以上。(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指導,省經信廳、省商務廳參與)

統籌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開展存量治理,對堆放量比較大、比較集中的堆放點,經評估達到安全穩定要求後,開展生態修復。積極推動建築垃圾的精細化分類及分質利用,推動建築垃圾生產再生骨料等建材製品、築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廣成分複雜的建築垃圾資源化成套工藝及裝備的應用,完善收集、清運、分揀和再利用的一體化回收利用系統。建立健全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認證標準體系,明確適用場景、應用領域等,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質量。(省建設廳牽頭指導,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著力提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以種養循環為重點,實施“廢物循環”工程,推動畜禽糞汙就近就地綜合利用,到2021年,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91%以上;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全覆蓋及畜禽糞汙全量綜合利用。以生產秸稈有機肥、優質粗飼料產品、固化成型燃料、沼氣或生物天然氣、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生產秸稈板材和牆體材料為主要技術路線,建立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徑利用模式。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省農業農村廳)

(五)堅持應建必建,全面推進處置能力匹配化。

加快補齊固體廢物處置能力缺口。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範疇,形成規劃“一張圖”。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設區市內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相匹配,2020年底前補齊縣(市)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補齊縣(市)域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廢棄物等處置能力缺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積極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廢棄物等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共建共享,建立工業垃圾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調劑協調機制,暢通處置出路,提高利用處置設施利用效率。(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按職責共同牽頭指導)強化地方政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主體責任,推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體系覆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省衛生健康委牽頭指導,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主體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建立各類固體廢物處置價格的動態調整機制,規範各類固體廢物處置價格指導價管理。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機制,通過對供求關係的宏觀調控推動處置價格合理化,構建就地就近、價格合理、途徑便捷的利用處置渠道,到2022年,形成“技術先進、管理規範、能力富餘、充分競爭”的全種類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六)堅持應管嚴管,全面營造高壓嚴管常態化。

重點加強固體廢物物流及資金流的管理。加大固體廢物運輸環節管控力度,嚴查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從事危險廢物運輸的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指導)嚴控產廢單位將處置費用直接交付運輸單位或個人並委託其全權處置固體廢物的行為。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重點對象固體廢物的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和資金往來情況進行審計。(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別牽頭指導)

持續加大執法力度。落實固體廢物違法有獎舉報制度,督促村鎮建立完善網格化的巡查機制,推動形成固體廢物違法案件快速發現的群防群治體系。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聯動,對違法案件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主動曝光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實施環境違法黑名單和產業禁入制度,合力構建實施嚴懲重罰制度體系,形成環境執法高壓震懾態勢。(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參與)

(七)堅持應納盡納,全面構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著力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從“生產源頭、轉移過程、處置末端”等三個環節重點突破,搭建便捷高效的可監控、可預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評估的浙江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所有固體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單位全部納入系統管理,實現固體廢物管理臺賬、轉移聯單電子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參與)推廣信息監控、數據掃描、車載衛星定位系統和電子鎖等手段,推動固體廢物轉運環節信息化監管能力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指導)生活垃圾焚燒企業全面實施“裝、樹、聯”,強化信息公開,確保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

推動建立協調聯動共享機制。破解國家、省級、市級信息系統多網並存運行、企業多頭填報的局面,打造與全國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固體廢物監管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直面信息孤島的堵點和難點,聚焦有機整合與提升優化,加快打通各類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的數據共享與平臺互聯互通。充分發揮“智慧城市”優勢,基於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推動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打造監管“一張網”。(省大數據局牽頭指導)

(八)堅持創業興業,全面培育治理行業產業化。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加大力度培育發展環保產業,鼓勵第三方機構從事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環境汙染治理、諮詢服務、汙染源在線監測運營。加快推動固體廢物從產生、收集到利用處置全過程延伸的產業新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探索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加強全域“無廢城市”建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浙江銀保監局參與)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引導企業做大做強。(省稅務局牽頭指導,省財政廳參與)到2020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全面推行環境汙染責任保險。(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浙江銀保監局參與)

大力推進治理技術創新。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學科研究和專業建設,積極培養和引進適應地方“無廢城市”建設需要的技術與管理人才。加強廢水、廢氣汙染防治技術的優化與研發,重點突破廢水、廢氣汙染防治過程中的固體廢物減量化問題。支持企業加強與科研機構的產學研技術創新合作,打造成果轉化平臺,加快突破關鍵共性技術瓶頸。(省科技廳牽頭指導,省人力社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九)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推動制度創新精準化。

破解固體廢物底數摸清難。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數據為基準底數,加強培訓指導,督促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於2020年底前登錄浙江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填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數據,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基礎數據的實時動態更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經信廳參與)全面推廣浙江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在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廢棄物、醫療廢物等全領域實現電子化申報,形成產廢“一本賬”。加快推動在地方立法中明確涉廢單位使用信息系統的法定責任及相應罰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司法廳、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破解特種危險廢物清運難。通過政府向有資質單位購買服務、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委託授權、政府統一建設集中貯存設施、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創新等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及實驗室廢物集中統一收運體系。到2020年,各地均建立小微產廢企業危險廢物及實驗室廢物集中統一收運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指導)

破解綜合利用產品出路難。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利用及建設預處理點工作試點,健全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後產品的地方標準體系,著力解決廢鹽、飛灰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出路難的問題。(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別牽頭指導)加強對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市場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破解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難。推動焚燒技術優化研發,著力強化液態廢物預處理、煙氣處理淨化、二噁英類物質控制等技術的研發,有效降低爐渣和飛灰產生量,控制二次汙染。(省科技廳牽頭指導,省生態環境廳參與)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實驗室危險廢物,重點研究並實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熔融、燃煤電廠協同處置油泥、鋼鐵廠協同處置重金屬汙泥、工業廢鹽綜合利用等試點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參與)

破解利用處置項目落地難。實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整治提升行動,開展行業領跑企業評選,優先支持領跑企業改建擴建。鼓勵建設觀光工業式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固廢利用處置企業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努力破解“鄰避效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參與)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配套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實施固體廢物處置生態補償機制,著力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財政廳參與)

(十)堅持長效常治,全面夯實齊抓共管制度化。

夯實產生者的主體責任。強化法治思維,汙染物產生者必須依法承擔汙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堅持汙染物“誰產生、誰負責”“誰產生、誰治理”的原則,延長產生者的責任追究鏈條,鞏固汙染治理成果,促使產生者從源頭作好生態設計,推進源頭減量,推動無害化利用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別牽頭指導)

壓實政府的監管職責。明確政府汙染防治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夯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理念,建立健全部門責任清單,健全長效機制,將各地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我省固體廢物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指導,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三、實施步驟

(一)確定首批示範區名單。本方案印發後一個月內,由有意願的設區市或縣(市、區)向省生態環境廳自願申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各地綜合條件篩選確定首批示範區名單。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設區市及示範縣(市、區)負責編制“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方案應明確城市發展現狀、汙染產生和利用處置現狀,明確目標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2020年6月底前,納入首批示範區建設的設區市及縣(市、區)政府印發實施方案,其餘設區市政府2021年3月底前印發實施方案,並按程序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三)組織開展建設。各設區市或縣(市、區)政府是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圍繞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內容,有力有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實施方案規定的目標任務落地見效。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成效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調整和改進,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並根據各地實施情況於2023年3月底前更新併發布“無廢城市”示範省的工作及目標要求,引領我省在2025年底完成全國“無廢城市”示範省建設。

(四)開展總結評估。2021年底前,納入首批示範區的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總體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評估總結,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廳,2022—2023每年年底前,各設區市政府將總結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成效評估,對通過評估的城市給予通報表揚。2025年底前,各設區市政府形成“無廢城市”第二階段建設工作總結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成效評估後報生態環境部,完成全國“無廢城市”示範省建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實各級各部門監管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密切協作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加大各級財政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明確全域“無廢城市”建設資金範圍和規模。強化技術支撐,成立專家技術團隊,指導各設區市或示範縣(市、區)組織開展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

(二)強化督查考核。將全域“無廢城市”建設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全域“無廢城市”建設評估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並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掛鉤。

(三)鼓勵公眾參與。推動信息公開,健全輿情應對機制,緊密結合新媒體技術,構建全方位立體式“無廢城市”宣傳教育體系,營造輿論氛圍,培育“無廢”文化。強化全民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自覺踐行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格局。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817,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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