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比武,打输的进了医院,打赢的进了法院!

千万不要以武艺高强发起挑战

因为你很有可能打不过人家

也千万不要随意接受别人的比武要约

因为你打赢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两男子酒后比武,打输的进了医院,打赢的进了法院!


喝酒壮胆?

胆是壮了

打赢进法院

本期《我是承办人》栏目中

高新区法院的方燕儿法官

来为我们分析这起酒后比武事件的惨痛教训

先来听听方燕儿法官的

↓一分钟语音解析↓


来听方燕儿的语音解析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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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比武,打输的进了医院,打赢的进了法院!

人物档案

方燕儿,女,1982年1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10年进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10月成为员额法官。2019年转任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现为高新区法院综合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

案情回顾


当晚,张武(化名)应邀到好友李成(化名)家中做客,炒了几个小菜,悠哉地喝酒聊天。酒过三巡,俩小伙聊起了自由搏击。张武说自己当过兵,练过散打,很能打,但李成不信,说自己对武术颇有研究,要求当场“比划比划”。


两男子酒后比武,打输的进了医院,打赢的进了法院!



于是,两人便走到房间外的走廊“比武”,用拳头互搏,张武明显“武艺”更胜一筹,他用右手击打李成的嘴、头,并将李成打倒在地。李成倒下后开始吐血水,张武见状,赶紧叫人一起将李成抬入房间,并用毛巾帮李成擦去血迹,之后便离开了。

张武走着,酒也慢慢醒了,开始有些担忧好友李成,正想着,就有警车开了过来,将其带回派出所讯问。原来,张武离开后,李成的女友发现男朋友躺在床上血流不止,就立即报了警,并将李成送往医院。


两男子酒后比武,打输的进了医院,打赢的进了法院!



经鉴定,李成头部受损,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因张武与李成原本就是好朋友,两家家属很快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但张武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到了高新区法院。

这下事情闹大了,好友之间你情我愿的的“比划比划”怎么就变成故意伤害了?张武是否真的构成刑事犯罪了呢?

法院判决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关于“比武”的几个法律问题

  • 什么是正规比武?

正规比武和普通“比划”是不同的。在我们国家,正规比武分成两种,一种是武术赛事,一种是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民间比武。正规的民间比武,一般要先在公安机关备案,确定合适的比武时间和地点,制订严格的比武规则,比武双方要在既定规则内切磋。显然,本案张武与李成“比划比划”的行为并非正规比武。

  • 生死状具有法律效力吗?

所谓生死状,即免责协议,就是双方在比武过程中如果因对抗太过激烈而造成一方不慎打死另一方的现象时,打死者不负任何责任。在刑法上,帮助别人自杀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经被害人同意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不是有益于国家、社会和被害人的,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双方对于放弃身体健康利益、排除犯罪的承诺具有有限性,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即使张武与李成事先签订了生死状,张武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 醉酒状态对出拳丧失控制力能减免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案中,饮酒后的张武可能对出拳的力度丧失一定掌控能力,但不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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