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本市工作實際,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調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具體調整如下:

2019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按照國家要求,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並以此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從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標準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執行。

社保繳費比例公司個人合計養老保險16%8%24%醫療保險9.50%2.00%11.50%失業保險0.50%0.50%1.00%工傷保險0.16%-1.52%/0.16%生育保險1.00%/1.00%合計27.16%10.50%37.66%

2018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上海市人社局發佈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各類人群的社保繳費比例標準見下圖↓

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2017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2016年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注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注3: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根據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和工傷三險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6%(單位按5%,個人按1%)。

注4: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2014年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注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本標準執行期: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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