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資、社保、個稅專項扣除熱點問答集錦


01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具體哪些內容,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扣除所需要收集的證據,現在稅務機關還沒有出臺具體要求。


02

年終一次性獎金髮放怎麼計算?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03

低保戶人員是否還要繳納社保?

需要繳納社保。

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04

新成立的企業從什麼時間開始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05

現在單位的社保好多都是按照最低檔基本工資繳納的,但實際工資比基數高,繳納社保基數和實際繳稅工資不一致的有影響麼?需要調整麼?

這屬於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06

社保涉及公司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保(代扣個人負擔社保)

現金

計提公司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支付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社保公司負擔部分計入成本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從個人工資中代扣,支付社保後其他應付款-社保科目餘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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