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关于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补充公告(一)》,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二、体检对象
通过复核测试的招录对象(见附件),按照安排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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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标准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市招录办审核,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对象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二)体检对象到达指定医院后按分组领取《体检表》,分组实施体检;体检完成以后,分组收取《体检表》,体检人员自行离开,等待体检结果。
(三)为保证体检结论准确,建议体检前一日正常饮食、忌饮酒,检查前夜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体检当日上午空腹,待采血样和做完超声检查后,由医院安排早餐。
11月4日前,公布体格检查结果。请招录对象继续及时关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相关信息将陆续发布。
本公告由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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