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城区二轮电动燃油车整治通告

永丰县城区二轮电动燃油车整治通告

为适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打造安全宜居、绿色畅通的“文明示范路”,给我县“双创”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永丰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县城区开展二轮电动燃油车(以下简称“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重点整治区域:崇文大道(原时代广场红绿灯路口至安达名车路口)、佐龙大道(县交警大队圆盘至水东桥红绿灯路口)、欧阳修大道(县交警大队圆盘至庐陵花园酒店红绿灯路口)、一峰路(县长途汽车站至崇文西大道安达名车路口)。

2.驾驶二轮车必须在二、三轮专用车道内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没有二、三轮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驾驶二轮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4.驾驶二轮车不得随意调头变更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等。

5.整治期间,对二轮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扣车辆并依法处罚或参加30分钟以内的体验式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10条以上朋友圈。

平安出行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做和谐交通的维护者,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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