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强奸罪,女方原谅了,要判刑几年?

Mis梁


强奸罪,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恶劣,使受害人重伤至死亡者

可处10以上至无期徒刑

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不同案列,由陪审员及审判长共同商讨裁决方案

多人轮奸及强奸幼女者,从重处罚。


大漠水手


女性被强奸,而要得到女方原谅,一般很少有被原谅的,当然,我们就说女方原谅了自己被强奸的事情,那肯定会减轻判刑,在审判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女方的意见,毕竟作为当事人来说,是最有发言权的,可只是减轻,并不是说免除,毕竟法律是具有它的独立规定方式的,既成犯罪事实,那么法律自然有相关的明确判刑范围,只能减轻到那个范围之内,并不是直接免除。

强奸那是特别恶劣的犯罪,而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主要是针对女的来说,而发生的男的被女的强奸,也并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我们说的是女性被强奸,女性原谅强奸犯的强奸事实,什么叫强奸?是指违背女性意愿,在女性不愿意的情况下暴力强迫女性发生的性行为,而女性被强奸,很少选择原谅的。

而所谓的原谅我们看到的相关报道,主要是指一些外在干预,比如说给予女性经济补偿,让女性谅解,其次就是未成年人之间的强奸,由监护人接受了经济补偿,再加上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这种情况下,会比较多原谅行为。

对于可耻可恨的强奸,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所以说,强奸即使被原谅,不会直接被免责,还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罚,只是处罚减轻而已。


珞珈社


我说个真实的事情,1994年,我爸单位分来一个女大专生,长相也比较可以。单位有个焊工,在食堂吃饭时这个焊工问那个女的“×××,你有对象没?”

女的回答“还没有!”

焊工又说“我给你介绍一个吧?”

女的回答“好啊”

焊工说“你看看我行不行?”

女的很害羞没回答。

焊工和那女的都是农村出来的,家都是一个乡镇的,焊工有个摩托车,有时回家就带着女的回老家。在一次又带那女的回家时,把那女的在玉米地里给强奸了,女的父母给报警了。把那焊工给抓了起来,焊工家人就不停的去女方家里,希望取得女方的谅解,女方谅解了那焊工,后来焊工判了三年半,结果经过减刑,焊工在监狱住了不到两年就出来了。

在一次去老家的一个集市赶集,焊工看到了那个女的,因为也都熟悉了,女的家就在那集市上住,女的跟焊工想说句客套话,跟焊工说“上家里吃饭去吧”。

焊工也就真的买些东西跟着那女的去她家了。

再后来,俩人结婚了,那时一说谁谁被强奸了在农村是很丢人的事,所以家人同意了她俩结婚,2010年我又见到她们时,孩子都该上高中了,他们在县城开了个超市,俩人过的还很幸福呢!!!


沙哑秃笔AAA


  社会上的强奸案件时有发生,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强奸罪是否可以缓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是否可以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以上观点只是我个人觉得的 不一定正确 我也不是律师 我是学广告设计与制作的 我觉得楼主 你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去问下律师 或者法官 法院的人 他们很懂法! 我只知道一个大概的东西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不能帮助到您 希望楼主天天开心快乐!



冷俊12


今年五月底,端午节前两周,我一个兄弟看中了夜店一个刚涉世的小妹,19岁,兄弟是外企高管,高大帅气,和小妞聊得不错,他也很自信,感觉自己能很快拿下。次日,我们三在一起喝酒,说好了饭后就回家,因为第二天要上班,酒过三巡,兄弟就不安分了,强烈建议又要去KTV,并马上让小妹订好了包房。坐到10点,每人400小费发掉,我就先走了,第二天六点左右,夜店领班发来微信,说我这兄弟被小妹告了强奸未遂,目前已被拘留,通过律师我了解到,当晚是兄弟打车送小妹回家,想借机啪了,但人家没同意,给多少都不行,情急之下兄弟在楼道上有强抱拉扯动作,最后发现的确没机会,又塞了400小费后走了。而小妹则临晨就去派出所告了他,当时处于严打期,派出所办事非常起劲,就这么一个事,硬是搞成了强奸未遂,后来经过多方努力,改成强制猥亵,上月刚判,八个月,今年春节都要在号房里度过了,还能说啥呢?喝水呛着了。


帝爵男


犯了强奸罪,女方原谅了,要判刑几年?

犯了强奸罪,还能获得女方原谅,这难道是天方夜谭式的故事?非也非也,现实生活有时比故事还离奇曲折。

不知有人还记得否,2018年9月曾有一则新闻:某地,暑假期间,16岁男生强奸了17岁的女生,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男方赔偿了女方8万元,女方表示原谅了男生,随后男生被变更了强制措施,然后跟其他学生一样,开学后回到了课堂。

本来是当作一则经验来报道的,没想到社会反响那么大,后来该新闻从公众号上下线了,有关方面说要进行回头看云云,不过再后来就不知结果如何了,连“且听下回分解”都没有了。

强奸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不过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本身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根据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也就是说,量刑起点最多可以减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再符合其他条件,完全可能被宣告缓刑。

还有一种情况,成年人跟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谈恋爱而发生了性关系,对于这种情形,如果明知其属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少女自愿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仍属于强奸犯罪。对于这种情形,虽然属于犯罪,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如男方与少女年龄相差不大,获得女孩及其家人原谅,最终也会从轻进行定罪量刑。

现实生活错综复杂,同样的犯罪,不同的情形,量刑也不一样,真的不可一概而论!


打虎拍蝇


涉嫌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罪属于刑法八大重罪之一,一般不能判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木易小羊


犯了强奸罪,一般情况下都是女方不依不饶,因为毕竟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摧残。这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强奸犯严厉呢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女方原谅了被强奸的行为,那么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女方原谅了被强奸的行为,其实无非是男方给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是因为补过对女方有了什么承诺,让女方承认被强奸的事实,给予了不予追究的态度。但是我觉得这还是属于一种不正常的交易。

强奸之后肯定是由女方报警,才引起了强奸罪的,不可能是由于男方主动自首,所以处罚的意愿是在女方的手里,而司法机关只是根据法律为规则,以犯罪的过程和情节给犯人定罪,所以判刑要看女方到底原谅到什么程度了。



如果女方对于强奸犯的行为不予追究,而且还会为其开脱,那么基本上这件事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改变了强奸的性质,一般处罚是很轻的,但是如果强奸的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明朗,女方只是原谅了犯罪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还会根据强奸犯的事实,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性质,以法律条款为依据,正常的处以强奸犯刑罚的。


我是焱垚


很多人犯罪后寄希望于被害人谅解而使自己轻判刑罚,甚至不判处刑罚。

被害人谅解实质就是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一并提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案卷一并移送检察院决定,罪重的检察院还要移送法院,由法院酌情从轻量处刑罚。

但是,刑事案件和解不是无限制的,不是什么案件都是可以和解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再来看强奸案,强奸显然不是过失犯罪,所以不适用该条第(二)的规定;提问者没有谈及犯罪前科,所以此处也不谈该条第二款的适用。那么剩下该条第(一)规定,而该项规定有一个前提,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试问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强奸,你能说他们是发生了民间纠纷吗?

所以,强奸罪根本就不是可以依法律规定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被害人谅解不谅解,都不是法院量处刑罚时可以考虑的情节或者证据,该判几年照判不误。


闲庭信步PU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罪犯应当受到刑事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犯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妇女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危害,历来都是打击的对象。对犯有强奸罪的犯罪分子,无论女方原谅不原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或者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都是想着各种方法与被害人和解,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样在具体的量刑中,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总的来说是比那些拒不认罪,顽固不化的犯罪分子好多了。

但是由于强奸罪的特点与其他犯罪不同,被害人羞于启口或者是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一般都是不同意原谅的。即使是能够原谅罪犯,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的特殊情况。

当然了,因为强奸罪的起点刑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罪犯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的话,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再加上罪犯如果确有悔罪表现,且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话,一般应当判处3~4年的有期徒刑。

对这一量刑结果,不知道你是否满意?但是最终是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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