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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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名 單

权威发布: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0月30日

常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屹同志為常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陳偉斌同志為常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任命金萬新同志為常州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許德鋒同志為常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任命劉建華同志為常州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裘小青同志為常州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劉麗華同志為常州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王碧野、劉冰、肖天存、盧云云、鄭麗豔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孫正才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破產審判庭)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王文俊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任命呂福清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孔祥俊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宏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姜旭陽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許軻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蔣小英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破產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高淑琴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楊成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吳紅娥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時堅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偉慶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周雯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肖江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任命丁飛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王星、王佳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破產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楊劍同志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孫慧民同志的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孔裕華同志的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王亞明、朱秋衛、李耀、王衛東、陳樹林、周海兵、孫飛、李因寶、臧建龍、王思遠、徐建強、高聯群、趙文獻、王亞芬、曹國君、楊建昌、趙志強、鄭源、黃為民、姚萍、蔣仲慶、王小金、李慶、劉莉、林志敏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史國平、杭魯英、王平同志的常州市天目湖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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