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這裡招聘17人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

2019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內人社辦發〔2019〕61號)精神,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9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7名,其中,院本部招聘12名,盟市直屬分院招聘5名。院本部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大學生退役土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崗位3名,盟市直屬分院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3名。 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一)“項目人員”包括以下三類:

1、“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2、“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3、“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並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2019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聘人員學歷要求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點畢業生,且學歷、學位雙證齊全,《崗位需求表》中對學歷另做要求的,以《崗位需求表》為準;

5、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以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1978年11月1日以後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一般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秋季畢業的研究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可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9、凡報考我院盟市直屬分院2019年招聘崗位的人員,一經錄取,在盟市直屬分院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時間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准文件為準。

(三)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9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到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後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應屆畢業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9、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工作委託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2、報名時間

(1)“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日9:00-11月4日 12:00,資格初審時間截至到2019年11月4日17:00,交費時間截止:2019年11月4日24:00。

報名交費截止後若“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改為普通崗位,允許其他人員報名。野外調查1(項目人員)崗位與野外調查2(普通崗位)合併進行(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保留報名和交費資格)。

(2)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11月6日9:00- 11月10日12: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2019年11月10日17:00;交費時間截止到:2019年11月10日24:00。

3、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不連貫的,我院可不予審查通過。應聘者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並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在報名網站上進行,資格初審嚴格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後及時給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將在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註明需要補充的內容,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後,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初審通過的人員通過報名網站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截止後若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則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在交費時間截止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的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採取先交後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後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並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註明報名序號和聯繫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對應聘人員減免的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農村牧區特困家庭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覆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複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註明報名序號和聯繫電話),發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經審核確認後,可免交報考費。

對於筆試缺考人員,不再退費。對於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這些崗位的人員交費成功的,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4、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於2019年11月27日—29日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5、《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6、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將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佈。

(三)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19年11月30日9:00—11:30時。筆試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社保卡、臨時身份證、護照)和准考證並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考試。

2、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於4∶1。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整後的崗位,報名結束後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3、筆試採用閉卷方式,委託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科目為《綜合及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4、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

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並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對於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6. 筆試結束後,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設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筆試分數+政策加分。

7、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官方網站上公佈。

(四)資格複審

1、資格複審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資格複審通知將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末位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複審範圍)。資格複審及遞補後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範圍人員。

3、資格複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招聘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複審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請隨時關注報名網站公告。

5、資格複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發放《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環節。

6、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2次。

(五)面試

1、面試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人事處和機關紀委負責監督。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提前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面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3、面試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面試時間10分鐘。

4、面試命題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抽調相關領域的專家,在內蒙古自然資源廳人事處和機關紀委的監督下入闈進行。在試題的命制、印刷、送達接轉和保管啟用的各個環節中都將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5、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封閉管理,凡是在開考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6、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按相關規定將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7、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佈。

(七)體檢及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範圍人選最後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並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

1、體檢

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複檢或鑑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工作將在面試成績公佈後一個月內完成。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內蒙古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1、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並通過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公示結束後,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3、2019年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入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准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准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5、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九)其他事項

1、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面試工作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迴避。

3、對違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本單位招聘工作接受內蒙古自然資源廳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選派的督察員全程監督。

5、其他未盡事宜,將參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諮詢和監督

1、考務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0471-6689415

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2、考務監督電話: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0471- 4215805、4215404、4213492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471-6944911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崗位表,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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