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庭审

本网讯(图文/刘栋梁 孙宛宛)2019年10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万泉河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符某滥伐林木一案。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14日,被告人符某与许某约定,符某以600元的价格购买许某的42株桉树。同年11月18日,符某先后雇请工人到万宁市某村砍伐桉树并搬运桉树原木。当日17时许,被告人符某指示司机陈某共运输两车约11吨桉树原木到木材加工厂出售,出售桉树原木所得款约2630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总数共42株,树种均为桉树,被砍伐林木蓄积量共31.7961立方米。被告人符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庭审

庭审中,法庭紧紧围绕被告人符某是否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符某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请求从宽处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万泉河附近的村民旁听庭审,感触很大,原来花钱买树来砍伐,也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证,如果没办证就砍伐,就是花钱买“罪”受,不值当。回去以后,要速速告知亲戚朋友,千万不能走符某的路。

森林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森林采伐方式和采伐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森林再生产问题。要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必须有计划地采伐利用,以保证森林的消耗量不超过生长量。因此,为了防止滥伐林木的情况,森林法规定了限额采伐的原则和核发采伐许可证制度。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我们都爱海南的青山绿水,但海南的青山绿水离不开我们共同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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