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华明
出生日期:1978年1月12日出生
住址:湖南省桃源县双溪口乡灌车湖村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王华明与申请执行人李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金钱债务暂合计27192.39元,此外,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307.89元,以上款项合计27500.28元。
执行案号:(2019)粤19执715号
执行依据:(2018)穗仲莞案字第29316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27500.28元
执行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黎书记员 07698981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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