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你怎麼看?

陳安陽


即日起,南京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你怎麼看?

我們先來看一下政策。

今天(10月29日),南京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出臺了《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寧醫發〔2019〕78號)。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至60%以上。通知規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繼續執行2萬元,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2萬元以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報銷比例:

2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4萬元至6萬元(含6萬元)分別由原50%、55%統一提高至60%,即2萬元至8萬元(含8萬元)報銷比例60%;8到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比例65%;1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70%。

下面談我的看法:

1、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僅指城鄉居民醫保,職工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仍按今年初發布的《市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執行。

職工醫保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職工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4萬元(不含4萬元,下同)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所以,實際上這個政策是對農村,以及城鎮非職工醫保人員的,範圍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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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例調整問題,符合大病保險支付範圍費用段2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4萬元至6萬元(含6萬元)報銷比例分別由原50%、55%統一提高至60%,其他費用段報銷比例不變。

相較之前,將2-6萬元兩個梯段統一為一個梯段,其他費用梯段並未變動。初步測算,按個人自費6萬元計劃,調整後的政策相較之前,可多報銷4*0.6-2*0.5-2*0.55=3000元。

據南京市醫保工作人員介紹,此次報銷比例上調,均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劃撥,個人繳費標準不做調整。


3、這是南京是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局政策。

2019年5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就已明確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

所以,實際上南京的政策也是根據這個通知進行了調整,全國各地應該都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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