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虫”防害办一案治一片

【涧西区检察院】今年4月,未满14周岁的女孩杨某在某小区楼下遇到酒后的王某(案发时未满18岁)。王某将杨某拉到一边,让杨某与自己的朋友送自己回家。到家后,王某的朋友离去,王某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案件移送到涧西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杨某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而是告诉了同学。同学将此事报给老师,老师、家长随后报警。案发后,有的学生在校内QQ群肆意散播杨某受侵害的信息。

办案检察官马上联系侦查机关,了解事态的严重程度,同时要求对通过网络肆意散播他人隐私及案件信息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随后,该院与区教体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防范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此方案内,针对办理此案时发现的校方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明确了老师得知学生受侵害后的正确处理办法,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在校生的心理、生理安全,避免二次伤害,更好地帮助他们从受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回归校园。

该院在办理教师涉嫌性侵学生及校园安全等案件时,注重挖掘个案背后教育部门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个别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缺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及时与教体局、相关学校等领导沟通,并向教体局、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涧西区教体局向该院反馈了工作方案,相关学校对该院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营造纯净、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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