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 江西樂平一惡勢力犯罪集團七人獲刑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某勇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徐某勇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萬元;被告人徐某生等6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徐某勇等人無事生非,強拿硬要及任意毀壞他人財物,隨意攔截過往汽車,恐嚇司乘人員,致使被害人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被告人徐某勇、徐某生等5人,自2012年開始至2018年期間,採取威脅、要挾手段,強行收取32戶“建房費”共計48.7萬元,10戶青苗賠償款共計5.15萬元。該5名被告人相互勾結,通過虛構合同、事實等手段,由徐某生到鎮政府經管站報賬,將報賬出來的資金用於揮霍。2011年,被告人徐某勇強行以5萬元的價格從吳某生處購買暖水塘一畝多的土地。2006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徐某勇夥同胡某生、馬某海、徐某良(均另案處理)四人借開發農貿市場之際,未經合法批准,將承包經營的眾埠鎮農貿市場60畝土地進行規劃,並賣給他人建房,非法獲利164.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勇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強迫交易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徐某生等人夥同徐某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收取建房費和青苗費為由敲詐他人錢財,被告人徐某生、徐某根、王某財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周某松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徐某軍、吳某平夥同徐某勇等人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勇、徐某軍、吳某平系以徐某勇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被告人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等人系以徐某勇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他人錢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被告人徐某勇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