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被埋男婴获救后,父亲登门欲领回,救助者暂未同意,称“谁来抚养听政府”;民政局:你不符合领养条件。你怎么看?


最新消息:济南莱芜区民政局回应媒体:正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施救者周女士有自己孩子达不到收养条件。



男婴降生因重病被掩埋抛弃,与父母除了生理上的血缘关系已无牵连,“生于母亲暖宫,埋于冰凉黑暗泥土”,孕恩也应绝。在法律上,男婴父亲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遗弃罪、若婴儿未死被活埋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61条:对年老、年幼、先天性患病或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条例明确规定:即使婴儿患有重病,父母也应尽力救治履行义务,若抛弃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此事重点在于婴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权利的被剥夺于否。这又要依据婴儿被遗亲的严全程度划分:


1,若婴儿被棉被包裹放于他人家门口、人流密集的超市或步行广场,婴儿有更大的获救机率为前题。而此男婴被埋是因先天肺炎及俩节脊椎畸形,出生后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婴儿爷爷口述是“假死亡”当成真死亡才掩埋。

2,故意深埋于人迹罕致处的荒山野林,婴儿获救机率小而造成严重后果至死的。

3,施救人周女士在婴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关系未得到派出所、当地村委会、民政部门依法撤消前题下,不具有领养资格。由民政部门决定。


男婴爷爷说肺炎严重以为不行才埋,婴儿被埋救活,应是未死即埋,施救者是听到婴儿哭声而救,现婴儿在济南妇幼院状况稳定。因而法律上男婴家人已涉及故意抛弃罪嫌疑,警方正调查,男婴爷爷自首。结果有三种可能性:

1,无罪;2,遗弃罪;3,故意杀人罪。要待公安机关最终结果定性。

孩子救活男婴父亲上门磕头要人,并带3万元感谢费被拒。或许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意识到严重性及后悔。但法律上已丧失继续抚养权。民政局拒绝符合法规。

男婴现由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具体由谁抚养待公安机关最终调查情况和婴儿治疗情况而定。


闭花落雨


当初父母能够狠心抛弃男婴,阻断孩子的救治,就足以说明,亲生父母并不会为男婴的健康买单。

在救助者周女士花费5万的帮助下,男婴重新获得健康,现在孩子身体指标都正常,爷爷奶奶出来认领了,但经警方调查,男婴祖父涉嫌犯罪已被刑拘。


救助者周女士曾想领养该男婴,但由于条件不符合,只能将孩子暂时交给福利院,这时候,爸爸也出来认领了。

亲生的,未必是最合适的人选。

其实,在周女士捡到男婴在医院救治时,就已经把此事公布于众,孩子还会脱离危险,身体欠健康,那时候,并没有男婴的亲人前来认领,周女士只好自掏腰包为男婴救治,3个月治疗下来花费五万多元。男婴与周女士并无血缘关系,周女士却义无反顾地照顾他,治疗他,这是来自周女士内心的善良。

一个陌生人对男婴尚且如此,孩子的亲生父母呢?在男婴被埋时,被救助时,父母在哪里?

法律规定,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父母尚在,其他人无权抚养。但【热点说事儿】觉得,得有个前提,这个父母得是合格的。

目前事情有了新进展,男婴已移交给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在未查清男婴父母是否参与有损男婴身心健康的事情之前,男婴不会被安排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热点说事儿


最近这段时间,倍受关注的山东莱芜被“活埋”男婴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这位婴儿目前的情况比较稳定,婴儿的父亲已经对救助者表示感谢,并想领回婴儿。但是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婴儿目前已交到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

很多网友都纷纷指责婴儿的家人,把孩子放进纸箱里并埋进土里。说这样的父母根本不配做父母。大家都很担心如婴儿的父亲把孩子领回去后,以后指不定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因为当初遗弃孩子的目的,就是因为孩子的身体有问题。这个婴儿是双胞胎中的一个,出生后肺部存在炎症,还有早产儿症状,此外脊柱还有两节存在畸形。孩子是家属放弃治疗的,这已经表明了他们对孩子的态度了。所以,没有答应孩子家人提出的请求。

一个还有生命体征的婴儿被家人随意埋葬,这里有几个问题。

1.一个人是否死亡,是要开具死亡证明的。而不是由自己说了算的。

孩子之前在医院里完全靠呼吸机呼吸,在理论上,如果拔掉呼吸机后,人很快就没有了生命。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是需要开具死亡证明才能进行处理的。如果孩子在医院,这个死亡证明由医院来开。如果孩子不在医院的话,可以由居委会来开。这个孩子的爷爷居然在没有任何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把孩子进行“厚葬”,是自己不懂呢?还是急于要埋葬孩子?这样做太不尊重生命了。


2.当自己没有条件养活孩子时,完全可以依靠社会机构的帮助。

孩子出生后靠呼吸机来呼吸,还是有一线希望的。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差,没有能力为孩子治疗,还可以想多种办法。比如,可以请求新闻媒体的帮助,让社会上好心的人来捐款。在网上发一些帖子,让更多的人知道,总会有办法的。然而,为什么家人没有这样做呢?

3.如果家人想要放弃这个孩子的话,也可以给别人来养,而不需要把孩子埋掉。

把孩子埋进土里是故意杀人,而且还埋在小山坡上,那里的人流量是很小的。孩子活下去的机会是非常渺茫的。如果把孩子放在一个人流量多的地方,比如:商场门口、福利院门口等等。别人就很容易发现这个婴儿,婴儿活下去的希望就很大了。父母最多是遗弃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区别太大了。

不过,目前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具体情况的认定,还要依据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一种是无罪,一种是遗弃罪,另一种是故意杀人罪。

这位救助孩子的周尚红表示想收养孩子。不过收养孩子的事情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是撤销婴儿父母的监护资格;第二是把孩子送入福利机构;第三才能收养孩子。不过收养孩子必须满足《收养法》中的条件,以确保孩子在这个收养家庭中能得到关爱,能健康的长大。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如果能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收养。

孩子是父母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无论他们是健康的还是残疾的,他们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都渴望人们能善待他。做为父母,如果自己无力养活孩子,可以请求社会的帮助。我相信人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的!如果父母没有做好为生命负责的准备,请不要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

我是雨后山林静,一位正面管教讲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感谢您为我点赞并关注我!


雨后山林静


被埋小孩爷爷说,孩子得了严重的肺炎,家人以为死了,于是他就挖坑把孩子埋了。也许他没有埋太实在,孩子不但没被压死,还被别人救活了。事后,父母除了感恩戴德之外,理所当然应该把孩子接回家。民政局有什么权利拒绝孩子父亲的要求呢?太不近人情了!


秋实0225


最好由救助者扶养,孩子大了后对他的上辈人是一辈子的恨和痛,不利孩子成长,很可能会发生孩子报复整个家庭、家族的行为,让救助者扶养,孩子的心理会得到正常生长!大了会和他的生父生母建立起一个原谅亲情,成为家庭外一个亲人!孩子的长辈们现在应该是没脸见孩子吧!怎么还有脸要回孩子呢?你们应该是对孩子一辈子的负罪、愧疚吧!


用户2606851072226


他们的孩子已死埋了,现在的孩子是死而复生的重生孩子。如果让生父领回去再埋一次。?虽然有血缘但巳失去了致亲该有的责任。所以生父不能领回小孩,但要出扶养费。虽然美国很多东西我不认同但对养小孩的法律我还是有80%的认同的。坚决不能让生父母领回,只有探视权,拿出扶养费。


啊胜酒坊665


本案孩子的父母涉嫌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依法应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无权要求抚养孩子!


法律事务148


被埋男婴的父亲涉嫌遗弃罪,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判刑的,也可能会被剥夺男婴的抚养权。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民政局立场很正确,一次遗弃,还会第二次遗弃会虐待,民政局就是出于社会责任担当,法院可以剥夺父亲的抚养权,而由民政或社区、福利院收养男婴,遗弃罪作为自诉案件,当事人不诉不理,孩子年幼,无法起诉,但当地民政局可以起诉该父亲遗弃罪。


波斯猫98


被埋男婴有这样的父亲是最大的不幸,被这样的父亲抚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应该找个靠普的束抚养这个最不幸的男婴。


用户3045858821748


刚看了一下事情经过,文中描写的是,孩子因为肺部感染以为救不活,所以才这样的。这件事一看首先这家人的做法有点出格,就算孩子不行了,也得等没气了再说,总归是孩子也不是小猫小狗。退一步又想,有的地方有些习俗?具体希望当地政府介入仔细调查,孩子现在也健康了,看他家里人脑子是否正常,孩子到底是不是他们家的真正的种(怕那个不是亲生的),发生这样事,到底是不是他们家哪里出了问题,这个查清楚最重要,要不正常家庭怎么会活埋了孩子。如果是因为当地习俗(类似孩子活不了不能留家里死什么的,具体也说不清,大概那意思),这样孩子好了,可以考虑孩子抱回家养,如果是因为孩子真实身份有问题…,这个就要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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