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受損 法官調解鄰里言和

由於樓上租客疏於管理,未關閉水龍頭而漏水,導致樓下業主房屋受損。10月28日,長武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尚某某、張某分別是長武縣某小區同一單元的101、201的業主。購房後,二樓的張某裝修完畢即將房屋出租給了長武縣某單位的職工居住。2019年8月的一天,居住在101房的尚某某發現自己家房頂漏水,便立即上樓查看情況,並通知了二樓的業主張某。經查看,漏水造成尚某某家的天花板、傢俱、牆面等設施不同程度的損壞。經多次協商未果後,尚某某向長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原告房屋損壞修理費2萬餘元。被告張某辯稱,原告所述的事實經過屬實,但其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雙方應當協商後予以解決。

法官在案件調查後認為,原告尚某某購買該小區住房,房屋受2樓張某家漏水的浸泡並遭受損失的事實確實存在,被告張某對自己的住房及內部設施負有管理義務,其主觀存在過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昔日友好的鄰里關係,希望通過調解來徹底化解雙方的矛盾。法官給被告做工作:“作為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以後有啥事彼此還能有個照應,為了這麼點小事傷和氣不划算。”在充分的表達了自己對賠償數額的意見後,最終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張某賠償原告尚某某4800元。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文中人物均為化名)(王彥飛 尚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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