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泸州个体户可简易注销 让个体户轻松“销户”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10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泸州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进一步简化程序与条件,加快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的进程,释放资源。

按照删繁就简的原则,《暂行办法》对依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对个体工商户申请时营业执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缴回的,经营者先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再申请注销,只需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承诺承担营业执照遗失相关法律责任,即可予以注销。由登记机关在核准注销登记后通过泸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省去了经营者刊登遗失公告等繁杂手续,也节省了注销成本。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梁志奇介绍,凡在泸州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由登记机关注销的两种方式办理简易注销。

由登记机关注销,是指登记机关对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梁志奇告诉记者,近年来,大量个体工商户快速进入市场、快速退出市场已成为常态。据统计,2014年以来,泸州个体工商户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2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已近23万。

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程序较为繁琐,以及对停止经营关门了事、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户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从而累积了大量的“僵尸户”,造成了应年报数虚高,降低了年报率,挤占了名称等市场资源,也影响了统计数据对各地经济发展动态的真实反映。

随着《暂行办法》的实行,下一步,泸州登记机关将对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梁志奇说,为避免“有问题”的个体工商户被简易注销对经营者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暂行办法》规定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的3种情形和适用由登记机关简易注销的6种情形,提高基层清理“僵尸户”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同时,《暂行办法》还进一步清晰了法律责任承继和异议处理等救济手段。一方面,明确了简易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赋予了经营者或利害关系人在登记机关发布拟注销公告期间和依规定简易注销后均可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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