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笑气”达14万元 成都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就擅自在网店里出售“笑气”。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情还要从3年前的夏天说起,成都一男子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商店非法出售一氧化二氮,即“笑气”。短短一年多时间,销售金额就达到了14万余元。

今年3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唐某自行到案配合侦查。随后,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经审理,武侯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所提量刑情节属实、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它是一种无色、带甜味的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吸入笑气能让人感到欣快感,甚至出现幻觉。长期或者大剂量吸入笑气,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严重者会出现精神异常、精神错乱乃至死亡等。

为什么唐某被判处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据法官介绍,笑气在工业制造、医疗、食品中有一定用途,如助燃剂、火箭氧化剂、食品工业添加剂等,我国并未将其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而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商家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出售笑气,构成非法经营罪。

是不是取得了相关资质就可以把笑气出售给某些人群了呢?肯定不是。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都是由安监等部门负责监管,如果有人想借机从事违法活动,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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