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航站樓出發層
道路實施禁止未載客出租車駛入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保障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航站樓出發層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維護機場出租車運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第二十三條第九項之規定,決定自11月8日起,對出發層道路實施禁止未載客出租車駛入的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航站樓出發層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未載客出租車駛入。
二、在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航站樓區域行駛的未載客出租車只允許在航站樓前停車場指定區域上客。
三、本通告中所指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航站樓出發層道路,即機場高架橋上橋匝道口至下橋匝道口。未載客出租車是指除駕駛員以外車內沒有其他乘客的出租車。
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在機場航站樓出發層上橋匝道口處設立禁止未載客出租車駛入的交通禁令標誌。違反本通告管理措施的,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依法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涉及違反出租車營運規定的,移交運管部門處理。
本通告自
2019年11月1日發佈,2019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通告。
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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