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碧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祁凯等11人“套路贷”涉黑一案和黄老友等9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集中公开宣判。
祁凯等11人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祁凯出资,安排被告人李刁安到铜仁市碧江区注册成立铜仁市引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航公司”),自2016年11月以来,该公司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祁凯、李刁安、祁守能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祁全红、姚军贤、罗桥、李星星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沈寒、朱明举、刘鹏、刘勇及徐某某(已死亡)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车辆抵押、质押贷款,收取保证金、管理费、停车费、行规费等方式向被害人发放贷款聚敛财物,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抵押协议”“空白委托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肆意认定违约索要远超出借款额的违约金,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收取行规费、违约金、逾期费等非法获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虚构事实、暴力、威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部分被害人无法继续经营,甚至外出躲避滋扰,严重破坏了铜仁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宣判现场
最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祁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李刁安、祁守能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姚军贤、罗桥、李星星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齐全红等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七年不等的刑罚,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并处罚金。
黄老友等9人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4年被告人黄老友担任照必岩车队队长以来,纠集被告人田峰、田富宝、石建明、田昌国、黄国强、石朝林、黄承、石三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老友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田峰、田富宝、石建明、田昌国、黄国强、石朝林、黄承、石三军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运输车辆或人员阻止项目工地的施工、或阻止他人运输的方式,威胁项目工地负责人或其他从事运输业务的人员,强迫接受其提供的运输业务,在碧江区川硐镇污泥社区照必岩组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黄老友、田富宝、田昌国、黄国强强拿硬要他人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老友、田富宝、田昌国、黄国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宣判现场
最后,法院认定黄老友、田富宝、田昌国、黄国强4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4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00元;对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判处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23元,予以没收,其他违法所得99587元,依法予以追缴。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碧江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积极态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有效的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宣判当日,碧江法院邀请了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区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川硐街道办事处、坞坭社区10个单位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当地群众、部分被告人家属共计15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同时,此次集中宣判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
閱讀更多 甕安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