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保薦業務未盡責 中信建投領警示函

科創板保薦業務未盡責 中信建投領警示函

新京報訊(記者 張思源)據證監會10月31日官網披露,因在科創板股票承銷保薦中,對重大合同相關收入確認的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中信建投證券領下證監會警示函,同時,證監會對該項目保薦人、IPO企業同時採取警示函監管措施。

經查,證監會發現,在保薦恆安嘉新(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恆安嘉新”)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恆安嘉新於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簽訂,並於當年簽署驗收報告的4個重大合同(合計金額1.59億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開具發票,發行人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在2018年。

在上交所審核過程中,恆安嘉新以謹慎性為由,對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時點進行調整,調整為滿足合同約定並且主要經濟利益已經流入公司後再予以確認收入。據此,公司相應調減2018年主營收入1.37億元,調減淨利潤0.78億元,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由調整前的0.87億元變為調整後的905.82萬元,調減金額佔扣非前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89.63%。公司對上述4個重大合同相關收入確認的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

證監會認定,中信建投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義務,並根據相關規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與此同時,證監會對保薦人劉博、王作維,恆安嘉新下發警示函監管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這是在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之外,第三家因科創板承銷保薦業務領下罰單的券商。

今年7月16日,證監會官網公告對中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中信證券的違規事項包括:擅自刪減科創板保薦項目招股說明書註冊稿內容,以及提交的招股書註冊稿及反饋意見落實函日期簽署與實際時間不符。同時,證監會對相關負責人及IPO企業上海柏楚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柏楚電子”)下發警示函。

5月21日,證監會發布消息,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違規改動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函等註冊申請相關文件。經調查核實,在上交所採取紀律處分的基礎上,證監會對中金公司上述兩名保薦代表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7月4日,證監會官網公佈兩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科創板企業交控科技及其保薦機構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為兩者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經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動註冊申請文件。這是中金公司在交控科技的項目中第二次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新京報記者 張思源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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