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警被判賠"太陽花"百萬!司法屈服於政治


臺警被判賠


圖為當時“太陽花學運”,部分群眾佔領臺灣“立法院”


2014年臺灣發生“太陽花學運”,部分大學生與公民團體共同佔領臺灣“立法院”。“太陽花學運”事後,周倪安等29人向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賠償,要求連帶賠償830萬餘元新臺幣(約192萬元人民幣)。10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判臺北市警局賠償周倪安等14人各10萬(約2.3萬元人民幣)至20萬元新臺幣(約4.6萬元人民幣)不等,總金額達111.157萬元(約25.7萬元人民幣),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臺北市政府與臺北市警局表示將會與律師研擬提起上訴,警政署也表示,為保障全臺員警執法權益,支持臺北市警局提起上訴。


臺警被判賠


圖為臺灣退警總會會長、前警政署督察長耿繼文發文

賠償判決一出爐,引起許多警界人士不滿,臺灣退警總會會長、前警政署督察長耿繼文也發文痛批:“站在維持現場秩序第一線警察需賠償受傷群眾,而蔡英文等‘太陽花’群眾卻不必賠受傷的警察。”

10月31日,臺灣彰化縣議會上,議員鄭俊雄質詢時拋出,看到了臺北法官判決“太陽花學運”臺北市警察局為賠償義務機關,非常沉痛,警察是執法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立,“立法院”被佔領,警察維護秩序還要賠有道理嗎,這樣有道理嗎?臺下議員紛紛高喊:“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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