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了,要求我交出自己的客户,我不给就不给我发工资,请问这个合不合理?

黎佩敏


你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来说,交接客户资料是一个层次,不交客户资料不给发工资又是另外一个层次。这两个层次的事情虽然有莫大的关联,但又有很大的区别,处理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户资料是没问题的,是合理的要求。你需要明白一点,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权属归公司所有。你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工作,所以你开发的客户资源都是公司的资产,你不能拒为所有。因此你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户资源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不交出客户资源的话,公司可以去法院投诉你。一旦公司这么做,你必输无疑。最终你还是要交出客户资源的,不仅如此,你很可能在行业内被“封杀”,那么你以后想在这个行业找工作的话就不太可能了,或者说你以后很难在本区域找到工作。因为公司是有办法,也有渠道将你的这种做法通知给别的企业的,到时候你手上就算有客户资源也没有用,更重要的是你的名声就臭了。

所以你从公司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户资源没有错,你应该遵守规则,建议你交出客户资源。

但实际的情况是,如果你不交出客户资源的话,公司就不给你结算离职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错的。这是因为公司违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违反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你只要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你工资,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所以即便你不交出客户资源,公司以此为理由不给你结算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但话又说回来,你不给公司交出客户资源,公司以这个理由扣着你的工资不发也有一定的道理,就算你去劳动部门投诉也很难得到支持。为什么呢?因为公司完全可以说你没有办理完毕离职的手续,你的工作交接还存在问题,你还没有交接清楚工作,所以公司有理由扣着你的工资不发。因为交出客户资源就属于交接工作,而交接工作又是离职手续的一个程序。所以你不交出客户资源的话,公司就直接说你没有按规定办好离职手续,扣你工资是有理由的。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这也是我为什么奉劝你还是交出客户为好。

总之这个事情你的问题是比较大的,不能怪公司,建议你做好客户的交接工作,这样公司和你就没什么事了。而实际上你离职之后找到下家工作了,你仍然可以和你的客户联系,这并不会妨碍你的工作。所以,大方的交出客户资源吧,因为那本来就属于公司的资源,公司问你要也是应该的。


Sir聊HR


在社会上混久了,就会知道人情和客户并不是靠那一串电话号码,或者微信通讯录来维护的!既然从上家公司离职了,将客户的信息告知公司合情合理,对自己日后还有帮助,理由如下:

一:老客户需要公司售后

很多业务虽然把客户成交了,但是后续售后服务还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在职前你可以很好的维护你的客户,离职后你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个时候一定要把客户信息交给公司,这样你的客户后续才有人继续售后,而你也要跟客户交接公司的对接人,这样客户才会觉得你是做事有头尾的人,离职了还心系客户,下次有合作可能还会找你!所以交接客户给公司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二:给自己留好印象

很多时候在一个圈子混久了就会发现,其实这个圈子是非常小的!离职前如果不做好正常的工作交接可能会给自己留下不好的名声,日后在这个行业可能很难立足!

另外也不要太将自己当回事,认为自己离开了这家公司客户就会跟着你走,很多客户虽然和你成交了,但是看中的可能是你公司的信用背书,离开公司可能你什么都不是!

三:客情不是靠通讯录来维护的

你不敢将客户信息交给公司,说明你对自己与客户之间的交情没有信心,平时可能也是将他们放在通讯录里面,需要的时候才去联系,那么这个时候你是害怕交客户给公司的,因为你保存的不是交情,而是信息差!就算你不交出去,哪天公司也会通过其他资源找到这个客户的!

如果你和客户交情很好,那么就算你将客户信息交给了公司,你和客户的交情还在,你会更加认真的去对待你和你客户的关系,你也会加倍去维护你们之间的客情关系,这样也有利于你在行业树立形象!

最后,告诫职场人一句: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离开了平台可能你什么都不是,平时多靠客情来维护客户,而不是保存一串的电话号码就以为自己有一堆客户了!


创者堂


作为前辈的我告诉你们一个绝招,就是在你准备要离职的前一个月,把自己手上的客户真实资料等相关信息备份,然后再做一份假的资料,或者把有意向的客户写成没意向,把没意向写成有意向,(例如:张三,年龄xx,电话xxxxxxxxx,之前做过证券股票,对这方面特别有意向。)像这种客户要备份好,但是上交时候号码可以变动一下,了解的情况要写成无意向,这样一来不仅保存了手里的客户不丢失有保住了自己的工资,即便公司不给工资你也有理由去申请仲裁等,而公司却没有证据说你盗取公司机密文件,但是要记住做的时候要严谨,否则神仙也救不了你。


灯下有火


题主在一家公司离职,公司要求题主交出自己的客户资源,如果题主不交回客户资源,公司将不发题主工资,为此题主纠正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因此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参考法规: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所交接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客户资源的交接。为此公司可以不为题主办理离职手续,则题主无法正常离职。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因题主交出客户资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题主主张自己和权益,要求题主赔偿其损失的经济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题主未交接客户资源,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劳动关系无法中止,公司有权因此为由,暂不支付题主工资。

小结:题主要求离职,但未按公司正常要求交接工作期间的客户资源,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与劳动关系中止证明,为此公司也有权暂停发放期间的工资待遇。

现在的症结就集中到题主是否应该交出自己的客户资源呢?为此我的分析如下:

通过题主的问题不难看出,题主是销售类相关岗位,与客户有直接的工作联系与接触,为此题主的客户资源,按入职时间轴进行归属划分,应该包括两个部份。

  • 其一:此类客户资源是题主在入职公司时即已拥有,并带到现在的公司,这类客户资源理应属于题主个人所有。题主在职期间为维护此客户同公司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付出,也同样换回了相应的业务回报,之间属于公平合作关系。为此此类客户资源是题主所有,经公司确认后,可以不交出。

  • 其二:此类客户是题主入职公司后,由公司委派题主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的平台、资质、人力、物力、财力等获取的客户资源,此类资源是公司支付经济成本获取,题主只是获取的执行人,为此此类客户资源理应归公司所有,属公司的个人财产。

小结:通过此问题可以看出,公司与题主都想把控客户资源,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客户资源的归属问题,只能以获取时间轴进行确认归属。题主入职前已获取的客户资源,属题主个人财产,公司无权要求题交出。而题主入职公司后,通过公司平台获取的客户资源,则是公司财产,题主必须交回公司。

综上所述:题主离职公司要求题主交回公司客户资源的动机是合理合法的,题主无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对于客户资源获取时间则需要题主与公司协商确认。经确认为题主入职前已有的客户资源,公司无权要求题主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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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合理啊,你用的平台资源都是人家的,你的劳动成果人家通过支付工资的形式买断了,没毛病啊。你应该交出来。可是也要看你离职是被人算计还是主动离职,主动离职没话说,交割的干干净净,包括客户,被上司或者小人算计那就看怎么做了,我做了三年销售后自己创业还算成功吧,我做销售的时候抱着学习的心态从来不去争权夺利,可业绩好同事就妒忌,引起高层领导青睐要越级提升的时候又招来主管领导排挤,还好我每次客户资料都做两份,一份真的进自己电脑,假的作为案头工作放在桌上,我笑眯眯的和对手们拥抱再见,拿足了补偿,然后看着我的继任者过一两个礼拜,打电话过来咨询,然后是快到一个月的时候主管领导气急败坏的称兄道弟的找我帮忙,我总是以礼相待,最后就是在一两个月后听到他们被开的消息,接着很淡定的打电话告诉他们真相,其实对待君子自有君子之道对付小人也有当然也应该有弑狗之法门。看你怎么未雨绸缪了。


拉下脸


一、正常工作交接范畴的客户是需要交接给公司的。

其实客户这个提法没有自己的还是公司的区别,因为这并不重要。

本质上是因为有公司的业务支撑的前提,你才能够有这个客户。无论是公司提供的客户信息,还是你自己开发的客户信息,理论上能够让你与客户产生联系的是公司的业务。如果没有公司这个业务,你也不存在开发客户的动机。

那么离职的时候,公司在期的客户,包括在跟进但尚未成交的客户信息,都是作为工作交接内容的一部分,都必须交接出去,这个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是你自己开发的,而且没有录进公司的客户系统,公司也不知道,而且也没有实际性的进展,那么这一部分的客户信息,是否交接出去,就看你自己如何打算。不交接也不妨碍,因为本来就没到公司流程里。但是交接出去了,就当是做个顺水人情,送给公司了,还能得个好名声。

二、明白客户是看中你公司的平台,还是看重你的人。

职场中有些时候,一个销售走了,会导致一部分的客户资源流失。这种情况下就是源于销售的个人魅力,同样一个产品,只要是这个销售推荐的,客户都无条件信任。而不是因为这个平台产品口碑好,所以客户才选择和这个销售合作。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这种销售在公司里是举重若轻的。

判断清楚客户跟自己合作是因为信任公司还是信任自己很重要。如果是信任公司,那么你留着客户信息,到了新公司以后,客户还会和你合作吗?很难说的。

如果是信任你,你把客户信息交接出去了,原公司的人联系这个客户,也未必能够谈得下来。

三、好聚好散。

既然离职,就做到好聚好散,如果还打算在这个圈子里发展,就更没必要撕破脸。

正常该交接的资料不要藏着掖着。

离职最见人品,犯不上到了离职的时候在公司里形象崩塌。


笔记先生


离职了交接好工作就行,交出客户?没流程没smp谁鸟他,他不会自己去找客户?谁的客户不是自己努力找来的,领导要不爽那他自己不会用公司资源去找客户?


江湖143461199


交客户,合理!不发工资,不合理!

首先得明确一个概念,你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所谓你自己的客户,先想想这些客户是怎么来的。肯定有人说,这是我辛辛苦苦一个个攒的,没毛病,可你有想过没有这些客户为什么要与你合作?唯一的原因是你是公司的员工,可以背靠公司的资源。假设你是一个自由人,不背靠任何平台或者资源,只靠您自己,您去跑客户看看,看几个人搭理您。

从客户成本角度来说,你自己辛苦攒的客户,无外乎是公司花钱买了手机号,给你去打电话筛选客户。或者是公司花钱请了你,为公司找客户,无论哪种方式,所有的成本都是公司承担的,在你离职的时候交出客户,是不是非常的合理?

那又有人说,我找的客户,平时维系都是我,与公司无关?

真的无关吗?你维系客户是为了什么?真与客户做朋友吗?还不是因为想从客户那里套业绩!可你做了业绩,公司同样支付了工资与提成,客户成本不依然是由公司承担的吗?所以,离职的时候交出自己的客户,无可厚非!


但不叫客户就不发工资,只能说合情,不合理!

客户资源本身是归属于公司,你不交客户,公司不发工资,属于合乎这个情况,但不合理,也不合法。任何时候公司都不要采用这种极端的做法,真把员工逼急了又得去找劳动仲裁。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管理条例进行执行,不交客户资源,可以不办或者拖延办理离职手续,会影响到员工入职下家公司。而作为员工,也没有必要和公司闹得这么僵,真是你的铁杆客户,难道你们平时不是靠微信联系吗?这跟交不交客户资源有什么关系吗?不至于。


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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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桑笔记


你上一家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01

你所谓的自己的客户,都是在以公司提供的资源或保障的前提下,由你去接触开发而来的客户。但这并不表示,这些客户是属于你自己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这些客户,就是原公司的。

就比如,很多人会在参与公司项目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发明专利,这些发明专利的所有权,不是个人的,而是公司的,因为它们是在公司的项目中产生的,利用的是公司的资源。如果你是业余时间,发明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发明,才是你个人的专利。

所以,原公司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02

不交出客户,原公司就不发工资,如果单纯从这个角度看,原公司是违法的。但真要较真起来,原公司只需换个说辞:工作未交接完成,离职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离职截止日未确定,工资无法结算。

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合法合理了。

再者,如果因为你没有及时交出客户,导致原公司的经营受到了损失,原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你的不对,是你没有契约精神,且你无法从中获得任何益处。

03

我觉得你有点死心眼。公司让你交你就交出来啊,客户难道交出来,原公司就能维护好吗?无论你是创业,还是跳槽,你完全可以再去重新维护这些客户啊。即便不能把客户百分百带走,带走一大半业务,总是没问题的吧。

如果你只是单纯的不想把客户交给单位,而不是想把客户收为己用,这就属于损人不利己了我觉得没有必要这么做。再说了,你这么做,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所以,你原公司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建议你还是按照原公司的要求,交出客户吧,否则只会让自己惹得一身麻烦。


爬山虎虎


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客户资源的确属于公司财产,离职的时候是要交出来的。

你能开发客户,也是基于公司提供的平台和资源

你为什么可以获取到客户资源?还不是因为借助了公司搭建的平台,利用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公用资源才开发到的,离职后,自然是需要把自己手上的客户交回去的。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该拒绝。

就好比你帮公司赚了100W,你说这100W是你赚的,你要全部拿走?肯定不是的,说不好听点,没有公司的平台、品牌、资源,你毛都赚不到。所以,客户资源,这个一开始就默认了是归属公司所有,你开发客户的这个业绩已经在给你发的工资或者提成奖金里面体现出来了,不能再奢求把客户资源占为己有。

公司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不合法

《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其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能随意克扣。

虽然规定是这样规定,具体操作上还是有一定出入的。公司会说你还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所以暂时扣押工资,即使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很有可能并不能得到多少支持,劳动部门还是会让你先按公司要求完成交接,再督促公司发放工资。

即使你最终仲裁胜出,但你因此耗费的准备和提供资料的时间,参加仲裁庭的时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呢,实在划不来。

离职后,只要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是可以照常联系客户

其实,你也大可不必纠结,把客户资料大大方方交出去即可。毕竟在没有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前,你都可以继续和以前的客户保持往来,这种资源说白了,无非就是联系方式,和一些基本信息,合作信息等,其实是公司和你共有的,只要合理利用,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而且,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多客户都是认准服务他的人,如果这个人走了,说不定就跟原公司的合作就少了,甚至没有了合作,也就是说你交了,单位还不一定hold得住。这样一来,对你后续维护、利用,其实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总的来说,你在原单位运营的客户资源,其实本质还是归属单位所有,离职时的确应该上交上去,你就不要那么固执地藏着掖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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