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審核內容有哪些

為了如實地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正確性,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具體內容包括: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原始憑證作為會計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實性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其真實性的審核包括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內容。
對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公章和填制人員簽章;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的簽名和蓋章。此外,對通用原始憑證,還應審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以防假冒。

(二)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核程序,是否有貪汙腐化行為。

(三)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企業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四)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審核原始憑證各項基本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有漏項的情況,日期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等。

(五)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審核原始憑證各項金額的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具體包括:阿拉伯數字分位填寫,不得連寫;小寫金額前要標明“¥”字樣,中間不能留有空位;大寫金額前要加“人民幣”字樣,大寫 金額與小寫金額要相符;憑證中有書寫錯誤的,應採用正確的方法更正,不能採用塗改、刮擦、挖補等不正確方法。


(六)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原始憑證的及時性是保證會計信息及時性的基礎。因此,要求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及時填寫有關原始憑證,及時進行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時應注意審核憑證的填制日期。尤其 是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時效性較強的原始憑證,更應仔細驗證其簽發日期。

原始憑證的審核是一項十分重要、嚴肅的工作,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的情況處理:
1.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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