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週刊丨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誰?

新聞週刊丨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誰?


白巖松

上個週末,人大常委會開會,其中一個內容引發了全社會的超強關注,那就是常委們審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之所以引發這麼大的關注,是因為一個新聞背景:大連的一個未滿14歲的男孩兒,殺害了一個10歲的小女孩兒。而由於他還差兩個月才滿14歲,即便身高1米75,體重超過140斤,但按現有法律,依然不負刑事責任,只被收容教養三年,這就引發整個社會的強烈關切。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大常委們修法,由於其與未成年人有關,高關注度就是必然的。而常委們在修法的時候,也是有著很多的爭論。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在人們的廣泛關切之中,我們到底應該怎樣更加合理地面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新聞週刊》本週視點就來關注:未成年的犯罪與懲治。

成人化的未成年人犯罪


新聞週刊丨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誰?


本週六,距離大連10歲女童琪琪被害,已經過去整整兩週。仍有市民從大連各地趕到琪琪最後生活的小區,送上蠟燭、鮮花、布娃娃,寄託哀思。


新聞週刊丨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誰?


除了感嘆逝去的幼小生命,人們更對兇手,差2個月就滿14歲的蔡某,充滿憤怒和恐懼。

時間回到案發的10月20日下午。那天,琪琪照例去上美術課。本來,媽媽會在3點鐘去接她,但不知道為何,午睡時,手機被調成了靜音,沒能按時起床。或許是覺得離家不遠,琪琪決定自己走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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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路邊監控拍攝到的畫面顯示,3點20分,琪琪穿著紅色衣服,拎著布兜,自東向西路過,走進了緊挨著蔡某家的一條街。琪琪的父母后來才意識到,琪琪應該是很早就被蔡某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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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母親:聽我對象說,他三點之前去(我家店)問,我家孩子(上課)回沒回來,他可能是有這個動機,先來問這孩子(在哪),就是我們在找孩子過程中,我對象說他又來問過一次,問我家孩子找沒找到,應該是4點多。

根據警方調查,琪琪的遇害時間應是下午3點半左右。也就是說,蔡某第二次向琪琪的父母搭訕,詢問琪琪下落時,已將琪琪殺害。據悉,琪琪死於失血過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用一把摺疊水果刀,捅了7刀。而且,蔡某從在家裡殺害琪琪,到將琪琪拋屍於家對面的低矮樹叢中,過程非常連貫,只用了十幾分鍾。

直至調查結果公佈,琪琪的家人都未曾想過,犯案的會是蔡某。因為13歲的蔡某與琪琪的哥哥就讀同一所中學,和琪琪上過同一個託管班,與兩個孩子也算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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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之後在班級微信群內發表的一系列,諸如“呵呵”“我虛歲14”等“若無其事”的言行,更令琪琪父母感到心寒。

在琪琪的父母看來,蔡某的犯罪手段、心智都已達到成年人水平,他更有利用現存法律規定,為自己開脫的嫌疑。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滿16週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儘管故意殺人、強姦等八類刑事犯罪,追責年齡有所放寬,但還是限制在14到16歲之間。因此,差2個月才14歲的蔡某,儘管案情惡劣,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群,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10月24日,案發4天后,大連警方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做出決定:將蔡某送至遼寧省少管所,收容管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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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皮藝軍:收容教養三年就算頂格處理,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們國家的少年收容教養,很大程度是跟少管所放在一起的,它從設施上來講,跟監獄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它的待遇是行政處罰,另一邊(少管所)是刑事處罰。但刑期上現在是三年,有沒有可能延長?這是需要在法律上討論的。

“殺人只關三年”,本週,蔡某被收容管教的消息,引發了小區強烈的民意反彈。他們擔心,蔡某回到社區,會成為安全隱患,再次犯下類似罪行。至少有三位成年女性表示,自己曾被蔡某尾隨、騷擾過。儘管報案後,警方要求蔡某家長嚴加管教,但最後都不了了之,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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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母親:從我家孩子走,現在都13天了,那邊兒什麼動靜都沒有,他也沒說道過歉,我也不找他,我就要求法律給我一個公道,還我家孩子的冤屈,要他重判。就因為你未成年嗎?未成年就能隨便殺害一家一個孩子嗎,無辜的孩子嗎?

白巖松

社會在進步,時代在變,現在的未成年人,跟過去我們面對的未成年人已大為不同。比如公共交通就必須修改過去以身高來制定兒童票的規則,因為現在的孩子越長越高。同樣的道理,大連的這位不滿14歲的男孩兒,也在小區內多次尾隨成年女性,讓成年女性都感到提心吊膽和巨大的威脅。孩子可能已經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個弱小的孩子,這個時候社會該怎麼辦?圍繞這次法律的修訂,其中有一個意見,媒體報道得很多,那就是把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由14歲降到12歲,但這就夠了嗎?而且這可以嗎?

降低刑責年齡,能解決問題嗎?

本週,遇害者琪琪依然是人們惋惜的對象。警方通報,施害者蔡某某生於2006年1月,從案發起算,還差大概兩個月14歲。在我國,未成年犯罪仍沿用成人法典定罪量刑,按照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14週歲以下不追究刑責,有人感慨蔡某某等於完美躲過刑罰。而在稍早前,警方表示,對其收容教養三年已是目前法律框架內最嚴厲措施,這樣的頂格處理,他們也很無奈。鑑於近幾年出現多起未滿14歲成為未成年犯罪“護身符”的案件,加之對收容教養能否真正起到懲戒作用的疑慮,公眾對降低刑責年齡的呼聲一直高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皮藝軍:其實在這裡面,還是一種非常強烈的義憤,希望能夠除惡務盡,中國古代文化就是除惡務盡。對公眾來說,對這種惡不容忍。他希望能夠通過這種降低刑事責任,使得更多可能有這方面惡習的孩子,能夠進入到刑法處罰的範圍裡,降低年齡,其實就是要擴大打擊力度,比如說我們降到十三歲,如果出現十二歲的犯罪怎麼辦?

皮藝軍認為,一味降低刑責年齡沒有盡頭,一關了之也容易造成單一化一刀切執法。但國內14週歲刑責年齡已40年未變也是事實,有研究顯示,中國青少年生理發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兩到三年,個別未成年對以年齡規避刑責有清醒認知,有專家呼籲,刑事年齡適當降低能起震懾作用。皮藝軍則認為,像大連這樣的極端個案是少數,不能用少數案件進行全局性判斷,而要用實證性研究對未成年犯罪案作專業分析,可借鑑國外“惡意補足年齡”條款,即如能證明未成年有明確主觀惡意,則可補足年齡差距,推定其為有刑責能力。

聯合國曾建議將最低刑責年齡定為12歲,體現的是對兒童利益最大化考量。但遇害者小琪僅為10歲,同是未成年。不負刑責的寬容不意味著縱容,如何讓每個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才是公眾的共同目標。本週四,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社會調查和心理測評可作為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參考,這為此案借鑑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以及探索更多元靈活的司法空間帶來契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皮藝軍:這個蔡某一米七,身體非常成熟,而且心理判斷,認知能力,也成熟。14歲以下的犯罪,輕微的,我們還是要用輕緩的辦法,如果犯嚴重罪行的話,殺人、搶劫、強姦這樣罪行的話,是要嚴肅處理的。

懲戒犯罪的未成年是世界難題。英國一位曾被執行惡意補足年齡的未成年,在出獄後又多次因鬥毆和攜帶毒品入獄,其電腦被發現大量兒童色情圖片;而為防其自殺,監獄還為他提供遊戲和電視,甚至包含個人健身房,刑罰背後的複雜性可見一斑。

寬容絕非人道,同樣,缺少矯正改造的刑罰,未成年犯罪者可能再犯、再次危害社會。而重刑思維下屏蔽掉全面原因調查與前端預防的一關了之,又如何保證像蔡某某這樣的人不再出現?

白巖松

無論是在面對大連的這起案件,還是人大常委們的修法,意見都並不完全統一。有的認為,不能因為出現極端的個案,就改變我們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相關的法律不應該動。而另一方認為,保護未成年人是當然的,但也要微調並與時俱進,不懲治談何保護。更何況未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我們現有的法律其實是在保護傷害了別人的未成年人,而被傷害的未成年人卻成了保護未成年人法律的受害者,這個矛盾又該怎麼破解?

被害人家庭的救助和服務更該關注

本週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公開徵集社會徵意見。草案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針對不同等級採取相應措施。同時為解決因年齡原因不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又缺乏矯治措施,導致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問題,修訂草案還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規定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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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範大學教授 北京青少年社工研究院執行院長 席小華:比如說在一個孩子有一般不良行為的時候,我們都應該有一個有針對性的,有效的措施,給予跟進。如果讓我們社會各界看到,對於孩子我們不是一放了之,也是有一定的教育和矯正措施和設施的跟進,可能也會平息大家一些不滿和憤怒。

席小華從事青少年社工工作已有十年時間,她的團隊接觸過近3000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對他們的成長背景、心理發展等進行社會調查,為教育矯治提供幫助。14歲以下犯罪在實際生活中是極端個案,數量極少,因此席小華並沒有針對這一群體的統計數據,而大部分年齡在14至16歲的違法犯罪青少年,行為有很多共性,從逃課輟學、打架鬥毆,直至發展為持刀傷人、搶劫運毒,甚至性侵殺人這樣的惡性案件。這也是很多法學專家一直呼籲的,儘快建立分級預防體系,早介入早干預,減少最終犯罪的機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皮藝軍:刑事政策應該是嚴而不厲的,什麼叫嚴格,小的事情一點也不能放過,違規的事情,違反道德的事情都不能放過,而且對那個事情要嚴肅處理,這叫嚴。嚴而不厲,厲就是嚴刑峻法,就是大幅度擴大刑罰的力度。如果我們把前端這個口抓緊了,後端的少年司法不會走到一個重刑主義,越重越好,不會進入到這麼一個邏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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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案審議過程中,委員們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但大家共識也非常明確,那就是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滑向違法犯罪。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充實學校管家責任,推動社會廣泛參與,特別是及時、有效制止矯治偏差行為,既需要法律明確責任,也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

席小華期待,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能明確方向,讓青年社工給未成年群體提供更多專業幫助,不僅是參與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更重要的是,對未成年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幫助。

首都師範大學教授 北京青少年社工研究院執行院長 席小華:我們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既要關注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一定要關注被害人家庭的救助和服務的工作。比如說應該有一支專業的服務力量,去關注到這個家庭現在面臨的狀況。比如心理上,情緒上,甚至是經濟上,面臨的困境是什麼。有些被害人如果不能及時關注的話,他也有可能成為一個危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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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副主任 李涵:被害人救助的基本目標就是兩個,第一個就是維護他的權益;第二個就是促進他社會功能的恢復。第一個是他明白了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不是我的錯;第二個就是侵害他的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得到了應有的教育,他不會再傷害其他人了,這會讓被害人覺得我自己經歷了這些痛苦,是有一些價值的,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兩個因素。

在司法機關的主導之下,有很多省市開始探索對於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服務的跟進。但相比其他社會司法工作服務,受害者服務的難度更大,專業性更強,各地開展的數量也不太多。然而,只有強調對被害人救助服務的跟進,對被害人家庭持續關注保護,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公平,讓同為未成年人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雙方,都得到應有的尊嚴。

白巖松

一個具體的個案推動法律的進步,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上,都屢見不鮮。比如孫志剛案就終結了收容遣送制度。那這一次發生在大連的未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案件,也非常有可能成為推動中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重要推動力。但在法律調整以及與時俱進的同時,有一個底線是牢不可破的,社會應該一如既往的保護和關愛未成年人。要改變的是方法,而不是這個正確的方向。

節目編導 | 王樂兮 姚道磊 張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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