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甘肅省“兩項保險”合併 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下月起,我省“兩項保險”合併

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基金徵繳管理

每日甘肅網11月2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歐陽海 傑梁峽林 實習生羅虹)11月1日,記者從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精神,做好我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我省制定了《甘肅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要求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實現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據悉,“兩項保險”合併,從1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施。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就必須參加生育保險

《方案》指出,要實行統一參保登記。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要完善參保範圍,摸清參保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合併實施前,同時參加本省兩項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合併實施後直接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同時參加兩項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合併實施後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增加未參保險種。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新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不再單獨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按收支平衡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方案》明確,要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執行全省統一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

《方案》指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要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項目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現行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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