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5·17"專案——朱某良等28人被繩之以法

招聘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大力吸收、擴張其犯罪集團成員,以在公司內擔任的不同職務為層級,分層管理,形成以被告人朱某良為首,被告人秦某龍、祝某、張某、胡某遠為骨幹成員,組織層級結構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等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蘭州市城關區甘南路的某酒吧為據點,逞兇鬥狠,聚眾鬥毆、毆打他人、敲詐勒索,造成了惡劣影響。

朱某良等28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被甘肅省公安廳確定為掛牌督辦案件,命名為"5·17"專案。作為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省市區三級檢察院高度重視該案的相關工作。

【掃黑除惡進行時】

2019年6月9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對被告人朱某良、張某、祝某等24人依法提起公訴。同年8月27日,辦案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城關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18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包括被告人朱某良在內,各被告被判處3年到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盤踞城關區

據警方介紹,朱某良曾因參加蘭州市以劉某文(曾用名張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被判刑。後保外就醫卻不思悔改,常年活動在蘭州市城關區及周邊,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混跡社會,以蘭州市城關區甘南路的某酒吧為據點,逞兇鬥狠,聚眾鬥毆、毆打他人、敲詐勒索。

尤其2016年後,朱某良在蘭州市城關區南關十字某娛樂會所擔任內務總管、副總經理,便以該娛樂會所為據點,依託該平臺形成“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模式,大力吸收、擴張其組織成員,大部分人員為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以朱某良為首,以秦某龍、張某、胡某遠、祝某為主要骨幹,以靳某雲、鄧某強、李某強、哈某川、馬某昊、徐某等人為積極參與者,組織架構相對較為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威脅、恐嚇、毆打、籠絡娛樂會所營銷人員,提拔重用、恐嚇毆打組織成員,為參與犯罪的人員發放報酬等手段加強對組織成員的人身控制。

據瞭解,隨著以朱某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勢力的不斷壯大,該組織開始干涉其他娛樂行業經營、插手民間經營權和經濟糾紛、非法討債謀取經濟利益,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充當“地下執法隊”,長期盤踞、稱霸蘭州市城關區南關十字、西關十字、盤旋路及周邊地區,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並對上述地區娛樂行業的經營、競爭形成重要影響。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組織意志支配下,由組織者、領導者朱某良直接組織、策劃、指揮、參與實施,或者由組織成員以組織名義並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默許,為組織利益實施犯罪。

抽絲剝繭綜合研判挖出黑毒瘤

2018年6月8日,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史某琦、吳某峰、朱某良、秦某龍、胡某遠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

提請批准逮捕書中也未註明系涉黑涉惡性質犯罪案件,朱某良在提請書上被列為第三犯罪嫌疑人。但是,辦案人員經審查,發現此案盤根錯節,疑點很多,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證言均指向一個叫“祝某”的人,他是其中一名糾集者和積極參加者,卻未到案。經詢問偵查人員,得知祝某因另一起尋釁滋事案已被刑事拘留,而祝某在2017年發生的一起多人尋釁滋事案中也曾出現過,當時到案嫌疑人供述祝某是“專業收賬的”,但因未查實其有違法犯罪行為而未列入偵查範圍。據此,辦案人員認為祝某的行為有明顯的“地下執法隊”特徵;嫌疑人的供述均能夠證實,祝某將朱某良視為“大哥”,對其畢恭畢敬,而且朱某良作為某娛樂會所的副總,經常“一聲令下,就領著一夥人手持兇器去擺平各種事情。”

經過抽絲剝繭、綜合研判,辦案團隊認為,該案具有明顯的組織性、行為性、危害性特徵,具有黑惡勢力團伙犯罪特徵。

在審查逮捕階段,警方發現朱某良涉黑案共涉嫌7類21起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涉及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罪名;全案涉案人員43人,共批捕34人(包括3名未成年人)。因部分案件系涉惡團伙犯罪,城關區檢察院經逐級請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同意後,將黨某龍、鄭某斌、魏某、石某雄、康某濤、譚某凱等6名嫌疑人以涉惡團伙犯罪於2019年2月27日訴至法院。城關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18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包括被告人朱某良在內,各被告被判處3年到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進行時】

以案說法

作為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院嚴格落實司法領導責任制,不僅提升了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也樹立了標杆和導向作用,對帶動該院員額檢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辦案職責,引領檢察工作突破創新起到示範作用。

堅持深挖徹查,杜絕“就案辦案”,辦案檢察官在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中通過對犯罪活動的起因、過程、人員糾集情況、社會危害程度、成員相互關係等方面著手深挖細查,成功地發現有組織犯罪的線索,並引導公安機關繼續擴大偵查,進而將多起分散案件併案偵查,逐步釐清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的特徵情形。

適時提前介入,確保不在檢察環節貽誤戰機。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期間提出的具體證據意見和建議,協助公安機關補充、完善和固定證據,確保了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另外,主動摸排線索,拓展案源渠道,結合執法辦案,並主動發現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及時發出剛性檢察建議,提升整治成效和群眾滿意度。既要“掃黑除惡”,也要“鏟霸治亂”,通過辦案及履行監督職能中發現的行業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行業亂象、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從源頭上解決黑惡勢力犯罪屢打不絕的問題。

嚴格落實“十個必須”要求,確保辦理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在辦案中,將最高檢“是黑惡勢力犯罪的,一個不放過;不是的,絕對不遷就湊數”的辦案原則落到實處,認真審案,嚴格把關,精準定性,杜絕將涉黑惡案件當作普通刑案降格處理。同時,堅持“不拔高、不跑偏”,對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精準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證明標準,確保“寬嚴相濟、於法有據”,切實體現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實事求是、堅持法治原則的擔當精神。

蘭州市紀委監委通報

3起掃黑除惡“懲腐打傘”典型案例

【掃黑除惡進行時】

近日,為持續堅守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職責,持續保持“懲腐打傘”高壓態勢,形成強有力震懾,市紀委監委通過市紀檢監察網向社會通報了3起掃黑除惡“懲腐打傘”典型案例。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行動大隊原教導員陳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陳斌在擔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行動大隊教導員期間,收受娛樂會所、洗浴水療、電玩城等經營人員賄賂,與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子沆瀣一氣,利用職權長期包庇縱容組織賣淫、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影響。陳斌還涉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陳斌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榆中師範學校黨委原書記趙祥霞、榆中縣和平鎮原副鎮長祁興旺、榆中縣和平鎮武裝部原部長宋貴遠等公職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形成“關係網”、充當“保護傘”的問題。榆中縣和平鎮黨委原書記、原鎮長趙祥霞(榆中師範學校黨委原書記),榆中縣和平鎮黨委原委員、原副鎮長祁興旺,榆中縣和平鎮黨委原委員、武裝部原部長宋貴遠,與長期盤踞在榆中縣域的範曉斌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利益勾結的“關係網”和“保護傘”,包庇縱容其大肆搶佔買賣土地、承攬工程項目,欺行霸市、壟斷經營,為黑惡勢力坐大成勢提供便利條件。趙祥霞、祁興旺、宋貴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貪汙、翫忽職守等犯罪。目前,趙祥霞、祁興旺、宋貴遠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永登縣連城鎮連城村黨支部原書記孫能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孫能國在擔任永登縣連城鎮連城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插手宗教事務,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毆打辱罵威脅他人,被公安機關作為“村霸”打擊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期間,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孫能國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孫能國已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個別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受利益驅使,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形成“關係網”、充當“保護傘”;個別農村基層組織幹部為非作歹、欺壓群眾、橫行鄉里,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扛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體責任;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職責定位,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及背後的“保護傘”,以“懲腐打傘”強有力舉措,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