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面子”的村主任蓋了大宅失了民心——許昌建安區桂村鄉崗楊村原村主任潘天順違紀案剖析

房子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在農村,掙了錢蓋個大房子原本無可厚非,但許昌市建安區桂村鄉崗楊村原村主任潘天順卻因為蓋了大宅子卻失去了民心,也受到了黨紀懲處。

潘天順於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建安區桂村鄉崗楊村主任,同時也是區第一屆政協委員、政協常委。2017年12月25日,建安區紀委在收到巡察組轉交的建安區崗楊村主任潘天順有關問題的舉報線索後,立即成立核查組,對反映問題進行核實。

2016年2月,潘天順準備重建自家房屋,在未經審批、未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崗楊村文化廣場北部圈院建房,共佔去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為2399.72平方米,約3.6畝。建成一棟四層建築,單層面積約264平方米。

四層高的別墅外是一片數百米空地,私家花園還修建魚塘、長廊、假山,小橋流水一應俱全。與周邊的普通民房相比,這個院子透露出奢侈糜爛、享樂之風,這就是潘天順在擔任村主任後不久建起的豪華房屋。

面對調查,潘天順竟流露出委屈:“我不貪汙受賄,不偷不搶的。用做生意掙來的錢蓋個大房子,咋了?再說,我蓋房的地雖說是集體建設地,但本來也是荒坑空地,是我自己出錢填平的。”

崗楊村群眾的基本宅基地面積都有規定,每個宅基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潘天順所建的別墅超過普通群眾的十倍還多,群眾敢怒不敢言“誰讓人家是村主任呢!”

此時,距離潘天順當村主任僅僅兩年,距離他申請入黨僅僅一年有餘。兩年時間,身為村主任的潘天順虛榮心膨脹,一味“好面子好排場”,把集體土地當做“自留地”,仗著手中權力動了村集體土地的歪腦筋,大房子建起來卻失去了廣大群眾的信任,破壞群眾心目中作為一名黨員、基層幹部的良好形象。

“原來想著大小也是個村幹部,蓋個好一點的大房子在老少爺們面前有面子,多佔村裡一點地不算啥。”潘天順在悔過書裡回憶起當時的心態。

2017年12月27日,建安區紀委研究決定,對潘天順立案審查。為查明潘天順違紀問題,核查組工作人員走訪了崗楊村48戶群眾,實地走訪查看80餘次,多方查證調取證據材料。與此同時,建安區紀委沒有放棄對潘天順的思想教育,通過重溫入黨誓詞、政策宣講、談話談心、撰寫懺悔書等方式,使其充分感受組織的良苦用心。在事實證據面前,在核查組的教育引導下,潘天順承認了所犯錯誤,並表示了悔改之心,虛心接受組織的批評和處理。他在悔過書上寫道:“作為一名村主任,本應帶頭起到模範作用,卻明知故犯違法佔地蓋大宅子,我對不起群眾對我的信任,給黨抹了黑。我深刻檢討自己,希望黨組織再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會盡最大能力挽回集體損失,給群眾一個交代。”

2018年1月4日,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潘天順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依法提請撤銷了其建安區第一屆政協委員資格、政協常委職務。2018年1月19日,潘天順辭去老崗楊村村主任職務。2018年1月21日,崗楊村召開全體村民代表大會,依據村民組織法及有關法定程序通過了潘天順的辭職報告,並將違建的私家花園交於村集體。

潘天順作為村主任,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本應處處起到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但其不顧黨員村幹部的身份,不經審批佔用土地建豪華住宅、院落,影響惡劣,引起群眾不滿,降低了黨員在群眾中的威信。

基層黨員幹部處在最基層,群眾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直接,其所作所為直接影響黨員和基層黨組織的形象,只在時時處處嚴於律己,用好權,辦好事,公平公正對人對事,才能贏得群眾的好口碑,這樣的黨員幹部也才能讓群眾獲得發展後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這才是作為黨員的基層幹部實實在在的“有面子”。(許昌市紀委監委)

“好面子”的村主任蓋了大宅失了民心——許昌建安區桂村鄉崗楊村原村主任潘天順違紀案剖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