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法院公开宣判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颍泉法院公开宣判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近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谢连灿等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谢连灿、丁勤超、李龙、王春雷、李勇、冯保保以“空放”、“车贷”方式向外发放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后扣除家访费、安装GPS费、保证金等各项服务费用,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强行扣押车辆或私自将车辆开走,向被害人实施敲诈。通过虚增债务,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以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等暴力手段强行索“债”,犯罪既遂金额3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无需抵押或低利率放贷为幌子,通过威胁、要挟的方式,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连灿、丁勤超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现场,部分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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