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什么?

说起企业年金

很多小伙伴们都听说过

但是呢,要是让具体出个所以然来

貌似又说不出来

企业年金是什么?

基本上很多人都是知道这么一个词

但是具体是干什么的,如何办理

基本上全都不清楚

这不,考虑到大家的这个情况

小编为大家解答企业年金的相关问题~~

我们先由基本政策点开始

1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3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5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职工个人的期限不超过8年。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6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7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8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9

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0

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缴费分配到个人账户时,暂时不缴纳个税,退休领取时候扣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4%以内部分,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11

受托机构名单: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华宝信托、中信信托、长江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工行、招行、建信养老、中行、农行、人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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