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精神疾病患者,決定管理者的預防措施

培訓精神疾病患者,決定管理者的預防措施

一項研究顯示,接受過心理健康問題培訓並且其工作場所開展有關心理健康的一般性信息運動的管理人員相對於其下屬,在這一領域的預防工作的可能性要高得多。不論組織規模和管理者自己的精神疾病經驗如何,這都適用。

哥德堡大學薩爾格倫斯卡學院公共衛生科學高級講師莫妮卡•貝蒂爾斯森(Monica Bertilsson)說:“ 組織必須採取全面的預防和信息措施,並幫助管理人員瞭解抑鬱症和焦慮症,這一點很重要。”

心理健康問題是瑞典病假的普遍原因。根據瑞典《工作環境法》,管理人員應對員工的健康與安全,預防健康不良以及在深遠範圍內的康復負有責任。然而,很少有研究檢查管理人員為預防同事之間常見的精神障礙(如抑鬱和焦慮)而做出的努力。

本研究發表在《職業與環境醫學雜誌》上,該研究是通過對4737名管理人員的網絡問卷進行的,該問卷是通過哥德堡大學意見研究實驗室的公民小組以及林雪平大學的HELIX能力中心招募的。在3,358名受訪者中(71%),本研究包括了2,921名。為了包容,他們必須回答有關預防措施的問題,其管理角色必須涵蓋下屬人員。

在過去的兩年中,研究中有一半(50%)的管理者已經審查了同事的工作職責和狀況,目的是防止員工中的精神疾病。

57%的管理者已開始就該主題進行討論,以加深對焦慮和抑鬱的瞭解。這通常是在與工作人員的個人對話中進行的,但也是在整個團隊中進行的。

經理們是否進行過員工審查和討論有兩個關鍵因素。其中之一是他們是否接受過包括抑鬱症和焦慮症知識在內的管理培訓;另一個是他們的組織是否就精神健康問題開展了一般性的宣傳運動。這些因素比管理者是否負有工作環境責任更有影響力,並且超過了男性和女性管理者之間的差異。

“如果經理在提供一般性措施(例如壓力諮詢和關於抑鬱和焦慮症的講座)的組織中工作,那麼與未這樣做的組織相比,經理實際上就焦慮和抑鬱症進行預防性討論的可能性要高84%,” Bertilsson指出。

在採取一般行動的組織中,管理人員檢查員工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狀況的可能性也增加了79%,目的是預防精神疾病。在接受過包括抑鬱症和焦慮症知識的管理培訓的管理人員中,與沒有從管理培訓中獲得此知識的管理人員相比,進行復習的可能性高56%,進行討論的可能性高61%。

“很容易假設大型組織會做更多的事情,但是我們在研究中考慮了規模並對其進行了調整。類似地,我們針對經理自身的精神疾病或其他人的個人經歷進行了調整,以及他們在工作期間是否照顧過患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因此,這類知識並不比例如通過管理培訓獲得的精神健康知識更重要。”

“這項研究是基於一份調查表,廣泛的材料以及許多相互控制的變量,這使得結果極強。一個缺點是未使用隨機選擇,但是與其他研究相比,它相對較廣泛,具有來自高度多樣化的部門以及私人和公共領域的受訪者。”她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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