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因此,农村很多地区拆迁时,外嫁女是没有安置补偿的。从法律上来说,外嫁女是否也不应获得土地补偿费?下文小编就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以下二种情况,外嫁女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

一、户籍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

一般来说,“村民资格”是能否享有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农民基于土地所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分配土地补偿费。因此,凡是只要户籍还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嫁女”,就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

二、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嫁女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此外对于再嫁的外嫁女及丧偶的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组的土地补费分配资格

附:相关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地拆迁时,“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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