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女子攔橋堵人引發鬥毆 法官調解促和諧

“這橋是我掏錢修的,你不能從這裡過!”2018年9月29日,桃源的姚某在路過村裡的一座橋時,被同村的餘某攔住,並聲稱這是自己出錢修的,別人不能過。隨後倆人發生爭執、鬥毆,經過多方調解都未能和解。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審理了該起案件。

據瞭解,當天雙方發生爭執、對罵後,姚某用其隨身攜帶的扁擔將餘某頭部打傷,餘某隨即住院治療18天。姚某也被桃源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法庭通過聯繫村組瞭解到,餘某所說的“路”系其自籌資金修的一條公路,餘某多次要求村民湊錢未果,便將門前的橋鎖了起來,不讓車輛通過。事情發生後,村組多次組織姚某與餘某調解,但雙方均認為自己沒有錯。2019年1月,餘某因急性應激障礙再次入院,兩家的積怨加深。

案件受理後,在庭前會議過程中,法官助理宣讀了從派出所調取的當事人雙方筆錄及證人證言,聽著自己當時的陳述,在旁聽席的眾人的注視下,餘某和姚某再也沒辦法忽略自己的錯誤,強硬的態度也慢慢軟了下來,最後,雙方在法官助理的調解下,分歧逐漸縮小,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姚某賠償餘某12000元的損失,餘某也承諾拆掉鎖鏈,讓大家通行。(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伍夢霞 楊紅)


分享到:


相關文章: